兵仗局
官署名。明清宦官衙门之一。掌造各项军器及御用锤、钳、针、剪之类,故又有小御用监之称。明洪武二十八年 (1395) 置。设正五品大使一人为主官,下设左、右副使各一人佐之。所属有火药局、军器库等。为内官二十四衙门之一。清初称“鞍楼”,设三旗侍卫三人司其事。顺治十一年 (1654)仍改兵仗局,为十三衙门之一。设总辖司之,下设左、右佐辖各一人佐之。后俱裁省。十八年,重立内务府,遂改称武备院。
官署名。明清宦官衙门之一。掌造各项军器及御用锤、钳、针、剪之类,故又有小御用监之称。明洪武二十八年 (1395) 置。设正五品大使一人为主官,下设左、右副使各一人佐之。所属有火药局、军器库等。为内官二十四衙门之一。清初称“鞍楼”,设三旗侍卫三人司其事。顺治十一年 (1654)仍改兵仗局,为十三衙门之一。设总辖司之,下设左、右佐辖各一人佐之。后俱裁省。十八年,重立内务府,遂改称武备院。
即“藩王”,指国内受封诸王和周边少数民族之王。《后汉书·祭祀志上》:“汉宾二王之后在位,孔子之后褒成侯,序在东后,蕃王十二,咸来助祭。”
官名。见“公府戎曹”。
官名。①北魏朝廷派遣主管某一地区和籴事务的使者,或称和籴大使。②唐德宗时,度支以边储无备,置此与边民和籴。穆宗长庆元年(821),因经年无效徒扰边民而罢。官名。北魏始有和籴之制,《魏书·食货志》谓“收
官名。西汉属少府。主帝陵所需器物,如棺槨、明器等丧葬用品。东汉沿置,西晋改属光禄勋,后不复见。官名,汉置,属少府,掌制造和供应陵墓内用器物。《汉书·百官公卿表·少府》:“属官有……东园匠十六官令丞。”
官名。北宋仁宗景祐元年(1034)置,员四人,掌为皇帝讲说经史。其后,凡官卑资浅者入侍讲筵,例除此职。神宗元丰(1078—1085)改制,定为从七品。南宋因之。官名。宋仁宗景祐元年正月始设此官。给皇帝
见“保和大夫”。
选举制度。明朝科举制度,凡儒士可不经府、州、县学,直接参加乡试。
官署名。西晋武帝置,为尚书三十四曹之一,设郎主其事。南朝宋,隶都官尚书。南朝沿置。北齐尚书省度支尚书置,掌戎仗器用所须事,以郎中一人领之。隋初隶兵部尚书,置侍郎一人。文帝开皇六年,置员外郎一人,司其籍
官名。太平天国军中给事官。见“军中典官”。官名。太平天国置,掌库藏出入。分设于朝中与军中,朝中的为天朝典官,员额四人,官阶为职同指挥;军中的为各军典官,员额二人,官阶为职同监军。
警察职名。北洋政府时期京师警察厅各处设警佐十二人,其地位次于警正;县警察所设警佐一至三人,得充警察分所所长。国民党政府于民国二十九年(公元1940年)设于县,掌全县警察事务,其地位相当于科长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