具员
①官制用语。唐太宗贞观(627—649)故事:除拜京常参官及外官五品以上,中书门下皆立簿书记其课绩、功赏,以为迁授之资,谓之具员; 安史乱后,此法遂废,德宗建中三年(782)后复振。五代后唐因之。②泛指唐朝五品以上官员。《资治通鉴》唐宣宗大中二年(848)二月: “上欲知百官名数,令狐绹曰:‘六品以下,官卑数多,皆吏部注拟; 五品以上,则政府制授,各有籍’命曰具员。”
①官制用语。唐太宗贞观(627—649)故事:除拜京常参官及外官五品以上,中书门下皆立簿书记其课绩、功赏,以为迁授之资,谓之具员; 安史乱后,此法遂废,德宗建中三年(782)后复振。五代后唐因之。②泛指唐朝五品以上官员。《资治通鉴》唐宣宗大中二年(848)二月: “上欲知百官名数,令狐绹曰:‘六品以下,官卑数多,皆吏部注拟; 五品以上,则政府制授,各有籍’命曰具员。”
官署名。辽置,属北面军官。其主官称便宜从事,在军事行动中有随宜处置之权。
官名。隋炀帝大业三年(607) 置,员三十人,正六品,据事大小出使。唐朝沿置,为正六品下文散官,郡公出身者由此叙阶。宋初为正六品下文散官。太宗太平兴国元年 (976),以避讳改承直郎。神宗元丰三年 (
官名。元置,为中尚监的佐官,见“中尚监”。
监狱名。清光绪三十二年(公元1906年)改刑部为法部,刑部监狱改称法部监狱。不过原来刑部的审判之职已划归大理院,大理院设看守所以拘押犯罪待审者,据《清史稿·刑法志》记载,此时法部监狱空虚,另设“已决监
官署名。唐玄宗天宝九载(750)于国子监置,领附监修进士业者,有博士、助教等官。北宋仍隶国子监,收纳四方游士至京师求试者。补中广文馆生,得投牒就试国子监。哲宗元祐七年(1092),置学生二千四百人。绍
官署名。北齐置。设丞。隶司农寺典农署。
参见“右士郎”。
清朝都察院经历厅下属之办事机构。置经承一人,掌启用印信。
地方官署名。金朝置。掌本路税赋钱谷、仓库出纳、权衡度量之制。设于济州路。原称上京路都转运司,海陵王天德四年 (1151) 改名。设转运使领司故,秩正三品。下设同知转运使、副转运使等官。世宗大定二十九年
托病辞职。《战国策·秦第三》: “应侯因谢病,请归相印”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