典北刑
官名。太平天国设置,为北王府典官之一,掌刑狱。员额二人,官阶为职同总制。
官名。太平天国设置,为北王府典官之一,掌刑狱。员额二人,官阶为职同总制。
官名,俸千石,掌司空府诸曹事,地位仅次于司空公。详“司空”条。
见“甲琫”。
官署名。国民党政府设置,属铨叙部。掌理关于公务员奖勋审查事项,抚恤审查事项;公务员年金退养金等审查事项,以及关于公务员公益福利事项。以司长为主官,下设科长、科员等,分理本司事务。
官名。元至元九年(公元1272年)置中书省客省使二人,掌直省舍人、宣使等员选举差遣之事,一人兼通事,一人不兼。大德元年增置员额为使四人,秩正五品;副使二人,秩正六品。
官名。金代设有此官,负责守官署。参看“勃极烈”条。
见“四门博士”。
官名。清末与北洋政府时期设置,为高等审判分厅推事之长,执行分厅长的职务。
官名。隋文帝置虞部员外郎,为侍郎的副职。炀帝改诸司侍郎为郎,废员外郎,增郎的员额为二人,后又减为一人,另置承务郎一人,掌同员外郎。唐武德初沿置,三年(公元620年)改为“虞部员外郎”,见该条。
见“市舶使”。
妃嫔号。北齐置。《北齐·后主记》:“(武平) 五年 (574) 春正月乙丑,置左、右娥英各一人。”比左、右丞相,位在左、右昭仪之上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