典察前署
官署名。明朝永乐(1403—1424)年间上林苑监十属署之一。其置废、设官同“典察左署”,见该条。
官署名。明朝永乐(1403—1424)年间上林苑监十属署之一。其置废、设官同“典察左署”,见该条。
官名。元置,掌教儒学生员。秩九品,诸路各设一人。其下有学正、学录各一人。
官署名。北宋初设三门白波发运司,掌陕西诸州自渭河、黄河、汴河起发纲运,供输京城开封,设发运使、发运判官各一人。仁宗时,改名三门白波提举辇运司,废发运使,以发运判官领其事,又置都大提举辇运公事一人,同提
“下”是“铃下”的异写。为汉朝官府中的小吏,为门下之职,掌随从、护卫威仪等事。参看“铃下”条。
军队指挥机关。北洋政府改清末新军的标为团,其指挥机关为团本部。主官有团长(上、中校)一人,下设团副(中、少校) 二人, 副官(上、中尉)一人,旗官(中、少尉)一人, 军士六人, 军官相当官十人,军士相
官名。西魏恭帝三年(556)置,北周沿置。初为春官府典命下大夫属官,后改典命为大司礼,遂隶大司礼,北周武帝保定四年(564),改大司礼为礼部,又为礼部下大夫属官。掌国内僧尼寺院事务,下设司寂中士以佐其
官署名。渤海国置,三省之一,有右相、右平章事、内史、诏诰舍人等官。辽太祖天显元年(926)灭渤海国后置为辽东丹国官署,有左大相、右大相、左次相、右次相等官,掌政务。
官名。辽朝置,为北面官。著帐郎君院官员。右祗候郎君班详稳司长官。任此职者,多为皇帝亲近之人。
官名。北齐始置,为鸿胪寺次官,四品上。历朝沿置,亦称鸿胪寺少卿。隋初置一员,四品上,炀帝增为二员,从四品。唐朝从四品上。高宗、武则天时曾随本寺改名同文少卿、司宾少卿,寻各复旧。北宋前期为四品寄禄官,不
官名。清末新陆军次等官阶之一。光绪三十年(1904)定新陆军官员等级,分三等九级,始置。为次等第二级,任排长、掌旗官等,秩视千总,阶正六品。宣统元年(1909)修订,军官冠以某队(步队、马队) 、军佐
任官制度。清朝官缺补授方法之一。指官缺不入月选,经题补而授官之例。外官道府以下有题补之缺,缺出由本省督抚以应调、应升之员拣选题奏,由吏部引见奉旨补授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