典执
官名。隋文帝内官六典之一,置三员,隶尚寝,视流外二品,掌内宫扇伞灯烛。
宫中女官名。隋文帝时置,员额三人,为尚寝的属官,掌扇伞灯烛。
官名。隋文帝内官六典之一,置三员,隶尚寝,视流外二品,掌内宫扇伞灯烛。
宫中女官名。隋文帝时置,员额三人,为尚寝的属官,掌扇伞灯烛。
官名。清末邮传部邮政司主官。光绪三十三年(1907)设。二人,正五品,奏补。掌主本司事务。
以龙名官。详见“龙官”条。太皞部落诸氏族首领的通称。见“太皞”。
官名。国民党政府时期规定,专科学校设校长一人,综理校务。国立专科学校校长,由教育部聘任;省和直辖市设立的专科学校校长,由省市政府呈报教育部聘任
官名。亦称“尚茶”。清朝内务府御茶膳房之员役。顺治元年(1644)设,共十七人,隶于总领。分掌宫内备办饮食及典礼筵宴所用酒席之事。雍正元年(1723)定授三等侍卫三人,蓝翎侍卫四人,称“茶上侍卫”。乾
元朝侍卫军事机构合称。指左卫、右卫、前卫、后卫、中卫五个侍卫亲军都指挥使司。又称五卫汉军。
海关海事部灯塔科洋员。见“海事部”。
官名。国民党政府设置, 为地方法院的主官, 见“地方法院”。
官名。清朝西藏地方政府官员之一。隶于噶伦。掌治拉萨街道之事。设五品官二人。
官署名。南朝齐置,属中书省。以中书通事舍人四人为长官,实际已脱离中书令的控制,直接受命于皇帝。负责草拟诏书,受理文书章奏,监督指导尚书省及中央、地方各机构执行政务。成为政权的中枢。梁、陈沿置,改中书通
即“宣慰使司”。官署名。元置,掌军之务,分道以总郡县,行省有政令则宣布于下,郡县有请则上报省。边境有军事,则兼都元帅府,其次则只为元帅府。见《元史·百官七·宣慰司》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