官署名。明洪武三年(1370)置,设仪卫正、仪卫副各一人,后增副一人。司仗六人,后改为典仗。掌王府侍卫仪仗。建文(1399—1402)中曾改王府仪仗司。成祖即位,复旧制。明代王府仪卫机构。设仪卫正一人
官署名。隋朝司农寺置,管理京师市易,设令二员,肆长四十员。炀帝大业三年(607) 改置京师、东都凡五市署,隶太府寺。
官署名。西晋置,属御史台,掌监察京畿以外诸军府长官。设侍御史掌其事。东晋、南朝宋、南齐沿置。梁、陈不详。
教官名。唐朝禁中教习乐舞者,初隶太常寺。玄宗时改隶内教坊,开元二十三年(735)敕留其长教者,给资钱,音声博士及第一曹、第二曹博士悉免杂徭。
官名。同“四监”。一说为周朝王畿内监郡大夫。一说为主山林川泽之官。《吕氏春秋·季夏》:“令四监大夫合百县之秩岛,以养牺牲。”高诱注:“周制,天子畿内方千里,分为百县,县有四郡”,“四监,监四郡大夫也”
官名。三国魏置,掌管淮海津,七品。晋朝沿置,七品。北魏称监淮海津都尉,孝文帝太和十七年(493)是为从六品中,二十三年复次职令,改为从九品上。西魏、北周称淮海都尉。官名,三国魏置,掌淮海津,晋沿置。北
①翰林院别称。②翰林俗称。
官名。北周置。正五命。参见“员外散骑常侍”。散官名。三国魏未始置员外散骑常侍,齐梁时用人卑杂。北周设左右员外常侍以为散官, 秩正五命。
官制用语。宋朝对犯罪官员的一种处分。即指定地区居住,并在一定程度上限制其行动。其处分轻于编管而重于居住。
阶官名。金朝置,为内侍阶官,属二十五阶之第二十一阶,秩从八品下。元朝沿置,属十四阶第十一阶,正七品。官名,也是官阶名。金朝的内侍官,自从四品始,以下分为(二)十五阶。从八品下,称司谒郎。见《金史·百官