清朝“膳牌”之一种,为高级文武官员呈进给皇帝的衔名牌。木质,绿漆。详“膳牌”。
郡分职吏名。汉代汝南有侍奉掾,见《风俗通》九《怪神篇》,其职掌不详。
官名。见“三司副使”。
官名。见“刑部照磨”。
官署名。隋文帝开皇三年(583) 废都水台入司农寺为署,十三年复改都水台。唐高祖武德(618—626) 初废都水监为署,隶将作监,太宗贞观六年(632) 复改监。
国民政府的内部机构。民国十七年(公元1928年)二月置,设副官长一人(少将),高级副官六至八人(上校),副官八至十二人(中少校),差遣二十至三十人(上中少尉),特务员若干人,雇员若干人。处内分设四科:
官名。清末督办政务处之副长官。光绪二十七年(1901)设,无定额,以大学士、总督兼充。与督办政务大臣共同管理督办政务处事。
明代对生员的科考,又称决考。因此科决定生员之应否参加乡试,故有此称。
官名。元置,为太史院的佐官,秩正四品,员额二人。
官名。辽置,见“十二宫宫官”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