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典签

①官名。南北朝置,亦称典签帅或签帅、主帅。原为州、府掌管文书的佐吏。《南史·恩幸传》:“故事,府州内部论事,皆签前直叙所论之事,后云谨签,日月下又云某官某签,故府州置典签以典之。”由于南朝宋时多以年幼的皇子出镇,皇帝委派亲信担任此职协助处理政事,故品阶虽不高,实权在长史之上。典签有时亦可带县令。出任者多为寒人,每州、府员数人,一岁中轮番还都,汇报当地情况,成为皇帝升黜地方长官的主要依据。以后其权愈重,即使年长皇子或其他人出任刺史,亦为其所控制。故当时人称:“诸州唯闻有签帅,不闻有刺史。”南朝齐时,连皇子的饮食起居都由其控制,齐明帝杀武帝诸子,使典签执行,皆未遭到反抗。齐明帝控制政权后,命诸州急事宜密有所论,不得遣典签还都,其权任始渐轻。北朝各州亦置,但权任远较南朝为轻。北齐时司州及上州所置为从八品,中州为九品,下州为从九品。北周国公府、丞相府亦置。隋朝在亲王、嗣王、郡王、上柱国、柱国、上大将军、大将军府及上开府诸府,各置此职,员二人,各州仍沿北齐之制置之。隋朝亲王府所置从八品,上州正九品,中州从九品上,下州从九品; 上柱国、嗣王、郡王、柱国府视正九品,上大将军、大将军、上开府府,视从九品。唐朝唯亲王府置,员二人,从八品下,掌宣传书教之事。宋朝虽存其名而罕除授,后罢。元朝则置为奎章阁学士院首领官,员二人,位在参书之下。② 明朝初期王相府典签司的简称。


官名。本为掌管文书的小吏,《南史·恩倖·吕文显传》说:“故事,府州部内论事,皆签。前直叙所论之事,后云签日月,下文云某官某签。故府州置典签以典之。”南朝宋初始用士人,呈事传教,类似汉代的主簿,为刺史亲近之职,然仍为刺史自辟的属吏。自宋中叶以后,由于监视出任方镇的宗室诸王和各州刺史的需要,常由皇帝派亲信出任此职,亦称主帅、典签帅、签帅,掌握州镇全权。历宋末以至齐,其权益重,且员额不止一人,轮番回京向时君言事,为时君所信任,刺史、行事的去留,往往决于其口,因此军府诸吏均仰其鼻息;甚至出任方镇的诸王的饮食游止,亦须咨请典签,实与囚徒无异。南齐时凡王府均置典签,诸王出镇州、郡,均置典签。齐明帝之害诸王,均假典签之手。梁中叶以后,典签权势逐渐衰微。北齐于诸州置典签及史,隋初诸州亦置典签,均掌州府文书之事。唐代于诸王府设典签,亦只掌管文书。宋以后罢废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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