典酝
官名。隋炀帝始置,为宫廷女官,二十四典之一,属尚食局。员二人,从七品,唐改正七品。为司酝之佐。协掌酒醴酏饮之事。宋沿置,属尚书内省,金、明悉如唐制。明永乐(1403—1424)后归其职于宦官。
宫中女官名。见“司酝”。
官名。隋炀帝始置,为宫廷女官,二十四典之一,属尚食局。员二人,从七品,唐改正七品。为司酝之佐。协掌酒醴酏饮之事。宋沿置,属尚书内省,金、明悉如唐制。明永乐(1403—1424)后归其职于宦官。
宫中女官名。见“司酝”。
宫官名。南朝宋太宗定后宫百官时置。紫极、光兴二房俱设,掌铨查六宫。二品。
官名,王莽置,为大司马属官。《汉书·王莽传》:“是岁,司马士按章豫州,为贼所获,贼送付县。士还,上书具言其状。”
宋朝州学考试名。因于讲堂举行,故名。每季一次,每次考三场,由本学教授出题,试卷亦行封弥、誉录。三试合格,且未受第三等以上罚者,由学官担保,可赴太学补试。
即“黑白昂邦”。
府的等级之一。元制,直隶于省的府称为直隶府,与路居于同等的地位。
官名。清末盐政院之副长官。宣统三年(1911)八月设。佐盐政大臣掌理盐政。额一人。十一月裁。
官名。北魏置。尚书省宰官曹长官,掌供御膳。《魏书·昭成子孙列传》:“及(拓跋浑)为宰官尚书,颇以骄纵为失,坐事免。”一说与太官尚书为同职异称。
唐古特官。清设于前藏,属唐古特文官。其职掌为管理牛羊厂。民国时期沿置。
官制用语。宋朝对犯罪官员的一种处分。即指定地区居住,并在一定程度上限制其行动。其处分轻于编管而重于居住。
清代县衙内部科房之一,设经承,掌理河道、水利及其他工程事项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