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内仓

官署名。清朝户部所属办事机构。顺治十年(1651)改内官监仓设。以监督为主官。下设经承等吏员。贮藏岁入漕、白二粮,供给蒙古王公、喇嘛、来京蒙古人员、觉罗学教习、太监、匠役等人粮米,以及祭祀造酒用米及工部马豆等项。光绪三十二年1906)裁。


清代户部内部机构。清初沿明制设“内官监仓”,顺治十年(公元1653年)改为“内仓”。掌储米豆,供驻京蒙古王公、喇嘛、蒙古和盛京来京宗学、觉罗学教习、太监、匠役的口粮、顺天府廪粮,文武会试供应粮米;光禄寺、陵寝衙门等造酒糯米,内务府祭祀用粮与工部马豆等。设内仓监督二人,由户部满司员内轮派,二年更换一次。另外额设经承一人,掌内仓出纳之事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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