官名。清末各省劝业长官。光绪三十三年(1907)改革地方官制,始置。每省一人,正四品,简任。任期三年,归督抚节制并由农工商部、邮传部考查。掌全省农工商矿及各项交通事务(大员特办者除外)。设公所为衙署。
海军相当官。北洋政府设于各舰,由上尉或中尉充任,掌航海事务。
见“直隶河道总督”。
文书名。即经皇帝批示过的奏折。
女官名。宋太宗时,于内省(后改尚书内省)置,以尚宫、大监充任。
官名。清朝内三院之长官。崇德元年(1636)五月仿明制设。内国史院、内弘文院各一人,内秘书院二人。分掌各院事。是为清置大学士之始。入关后,各院分置满、汉大学士。顺治二年(1645),翰林院并入内三院,
唐朝太常寺四院之一,掌收藏大享用六乐之器。
官名。北齐置。参见“雍州丝局”。
官名。南朝梁置,武帝天监七年(508)定为武职二十四班中的十八班,与武臣将军等同班,代旧前、后、左、右四将军。普通六年(525)定为武职三十四班中的二十八班。南朝陈拟第四品,比秩中二千石。如加为爪牙大
道官名。明清设置,秩未入流,其职为管理县内道士、女冠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