官名。清朝置大理院,其官有正卿和少卿。正卿掌申辩冤枉,审判定罪,解释法律,监督各级审判,统一法权。少卿为卿之佐官,为副长官。见《清史稿·职官六》。
官署名。宋朝沿边官府所设以官钱为本经营商业、借贷业或倒卖钞券的机构,求赢利以弥补地方财政收入之不足,以本部属吏掌管。金章宗承安三年(1198)十月,沿置于两行部,以绵绢物段易银钞。宣宗贞祐二年(121
官名。清朝内务府所属七司以及钱粮衙门等机构均置,负责催办具体事务。自八品至无品级不等。其下设有副催长、委署催长等。
官名。北齐置,为邺、临漳、成安三京县令之一,属清都尹。有丞,中正,功曹,主簿,门下督,录事,主记,议生. 及功曹、记室、户、田、金、租、兵、骑、贼、法等曹掾。临漳、成安二县所属同。
州分职吏名。北齐置,见“功曹从事”。
官署名。宋朝临时审讯机构之一。凡皇帝降诏遣官推勘狱事则置,结案后即罢。宋代临时审判机构之一。宋代自神宗以后,常由中书派定官员临时组成审判机构来审问判决案件,此种机构称为推勘院。结案后即行撤销。参见“制
官署名。明朝宦官二十四衙门之一。洪武二十八年 (1395) 始置。初设大使一人,正五品,左、右副使各一人,从五品。后改置掌印太监一员,管理、佥书、掌司、监工无定员。掌染造御用及宫内应用缎匹绢帛之类。外
官署名,元朝置。秩从七品,隶隆祥使司,掌大承天护圣寺钱银出纳,设于文宗天历三年(1330)。置大使、副使各一员。
官名。吐蕃官,曰喻寒波充,与大相、副大相、都护、内大相、内副相、小相、整事大相、副整事等共任国事。
官名。西魏、北周冬官府司皮下大夫毳工中士佐官,正一命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