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内直局副监

参见“内直副监”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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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• 勾当

    官员任用类别之一。唐制,在皇帝不豫或临薨之际,常以皇太子勾当军国事,这是皇位转移,政权过渡时期的一种措施。百官职称亦有称勾当者,意为勾检充当其职, 如乾元三年(公元760年)五月以河南尹刘晏为户部侍郎

  • 蕃部下大夫

    参见“小蕃部下大夫”。

  • 司府令

    官名。即太子家令,隋炀帝大业三年(607)改,唐高祖武德(618—626)中复名太子家令。官名。隋炀帝改典书坊太子家令为司府令,掌刑法、膳食、仓库、奴婢等。见《隋书·百官下》。

  • 太乐令丞

    官名。西汉时太常属官有太乐令及丞,掌祭祀及享宴的乐舞。东汉改太乐为大予乐,亦置令及丞,魏晋时复旧称,所掌与汉同。晋元帝时并太乐于鼓吹,后来有时仍有设置。南朝宋齐梁陈均置,梁制太乐令又有清商署丞。北齐称

  • 本草待诏

    官名。汉代少府所属太医令的属官,掌草药。

  • 印铸局副局长

    官名。清末责任内阁属官。宣统三年(1911)四月成立责任内阁,始置。一人,简任。职任辅佐局长管理局务,局长有事故时得代行其职。

  • 乙室勃极烈

    官名。设于金太祖时,管理对外事务,由太祖叔阿离合懑充任。阿离合懑死,官废。官名。金置,为宗室功臣之一,其位略次于国相。金代官长称勃极烈,勃极烈是女真语的译音,意为“长官”、“管理众人”。见《金史·百官

  • 夹签

    文书名。清朝刑部题本内之附加说明文。凡遇有死刑重案或应加重罪名之案件,而其中又有情可原或例可减等治罪者,即缮签说明,随本上报,请皇帝裁决。

  • 左尸逐骨都侯

    匈奴侯名,为匈奴异姓大臣,位次左骨都侯,佐王领兵。还有右尸逐骨都侯。详“单于”条,见《后汉书·南匈奴传》。

  • 讲《书》祭酒

    学官名,西汉末年王莽置。即讲《尚书》祭酒,掌教授《尚书》。《汉书·王莽传中》:“又置师友祭酒及侍中、谏议六经祭酒各一人,凡九祭酒,秩上卿。琅邪左咸为讲《春秋》、颍川满昌为讲《诗》、长安国由为讲《易》、