火范文>历史百科>古代官职>军学司

军学司

官署名。①清末陆军部所属机构。光绪三十二年(1906),以练兵处军学司之训练、教育两科归併设立。掌陆学各学堂教育及各项队伍操法。辖教育、步队、马队、炮队、工程队、辎重队、要塞炮队七科及陆军编译局。置司长一人掌司事,下设承发官一人,科长七人,科员三十四人,录事十二人及编译局总办各员,分司各职。宣统三年(1911),改称军学处。②清末海军部所属机构。宣统二年(1910)改原筹办海军事务处第三司设,旋併人海军部。掌海军学堂教育,舰队训练。辖教育、训练,谋略、侦测、编译五科。置司长一人掌司事,下设科长五人,科员十四人,录事八人,分司各职。


官署名。(1) 隶属于海军部。清末始设,掌海军教育、训练、谋略等事。主官有司长一人,下设教育、训练、谋略、编译四科,各设科长、科员与录事。南京临时政府于海军部设教务局,以局长为主官。北洋政府时期复称军学司,其职掌如下:一、所辖各学校一切章程的制定、筹办;二、拟定所辖学校教育纲领、计划,审查教科书;三、各校职员奖罚;四、学生奖罚、考试;五、留学生和选派高等专门学员;六、拟定各兵科操典、教范;七、制定练营、***营、训练管理等规则;八、舰队操演;九、计划训练改良;十、编缉、印刷;十一、军学人员考绩;十二、其他教育、训练。民国十六年(公元1927年)张作霖执政时改隶军事部海军署。国民党政府海军部亦置军学司,司内分设航海、轮机、制造、士兵四科。(2)隶属于陆军部。清末于陆军部暂设军学处,南京临时政府于陆军部置军学局,北洋政府时期改称军学司,其职掌第一至第六项与海军部同, 其他所掌为:七、军队教育、训练的改良;八、全国军队校阅、特种兵演习;九、编缉、印刷;十、编订军语、军队符号和各种军用图籍表; 十一、其他教育、训练事项。民国十六年(公元1927年)张作霖执政时改隶军事部陆军署。

猜你喜欢

  • 内城预审厅

    官署名。清光绪三十一年(公元1905年)九月巡警部成立后,改原内外城工巡局发审处为内外城预审厅,归部直辖。分别掌理京城内外城的诉讼事宜,相当于京城地方的初级司法机构。除一般违警罪可由分厅讯结外,其他民

  • 外兵使

    北魏镇府僚属。《北齐书·神武帝纪》记北魏时高欢与“怀朔户曹史孙腾、外兵使侯景亦相友结。”

  • 右曹

    ① 西汉加官名号。 武帝时置, 与左曹合称诸曹,秩二千石。加此者每日朝谒,在殿中收受平省尚书奏事,亲近皇帝,典掌枢机。东汉省。②官署合称。宋朝尚书省六部二十四司分左、右,兵部、刑部、工部为右名曹,其职

  • 上库令

    官名。南朝梁置。流外三品蕴位。属太府卿。

  • 兵匠案

    官署名。北宋神宗元丰 (1078—1085) 改制,工部置,掌修造器甲工匠之事。南宋因之。

  • 猛毅将军

    见“十猛将军”。

  • 酂人

    官名。同“筮人”。《周礼》春官之属。一说为周朝置。参见“筮人”。

  • 民事司

    官署名。北洋政府设置,属司法部。以司长为主官,掌理下列事项:一、民事事项;二、非诉讼事件;三、民事诉讼审判和检察事务;四、公证事项;五、户籍登记事项。

  • 朝内六部

    官署名。太平天国后期设置,属天王直接领导,是综理国政的机关。太平天国前期天王府不置六部,东、北、翼三王府均设六部尚书,分理国政。东王由于天王的授权,可以节制其他诸王,因此,东王府的六部实际上成了天国行

  • ①选举制度用语。魏晋南北朝时期中正及其属官对每个士族人士才、德的简要评语,并据此及家世来评定其在士族内部的品级。状的好坏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与中正的关系。《晋书·孙楚传》: “初,楚与同郡王济友善,济为