军需房
官署名。又称“户部军需房”。清朝户部所属之临时机构。雍正六、七年间(1728—1729),以西北对准噶尔部用兵而设。专办军需事务。由怡亲王允祥等为办理军需大臣。当时西北两路军营,亦专设办理军需事务官员,以为辅助。十三年以后裁撤。
官署名。又称“户部军需房”。清朝户部所属之临时机构。雍正六、七年间(1728—1729),以西北对准噶尔部用兵而设。专办军需事务。由怡亲王允祥等为办理军需大臣。当时西北两路军营,亦专设办理军需事务官员,以为辅助。十三年以后裁撤。
唐、宋尚书省六部按办公次位排列,分前行、中行、后行,以礼部、工部为后行。(1)指六部中的礼部与工部。(2)表示吏员地位的名称。其地位低于行首、前行。参见“前行”。
官署名。又称大都南北两城兵马司、大都南北兵马司等,简称大都兵马司。元世祖至元九年(1272)置。十六年,定秩为正四品,隶大都路都总管府,掌京城盗贼奸伪鞫捕之事,分置司于南、北城。例由刑部尚书一名提调司
官名合称。“师”是官名。春秋时宋国有父师、少师,掌赞导。《尚书·微子》“父师少师”注:“告二师而去纣。”也指左师和右师。《左传·襄公九年》:“二师令四乡正敬享。”注:“二师,左右师也。”
官名。西魏、北周夏官府武藏中大夫司袍袄中士佐官,正一命。
官名。汉代少府所属太医令之下的御医之一,见《汉书·霍光传》。颜师古注:“乳医,视产乳之疾者。”
官名。明初户部陕西部、刑部陕西部均置,各一人,正五品。掌本属部之事。参见“陕西部”。
官署名。明朝设置于内廷之中,专纠内官礼仪有失及妄为不法者。详见“典礼司”。
官名。宋元祐六年(公元1091年)置,掌修国史兼管国史院院务。见“国史院”。
郡门下吏名。北魏、北齐置。《金石萃编》三一李仲璇《修孔子庙碑阴》题名列有北魏鲁郡录事一人;《隋书·百官志中》记清都郡与诸郡均置录事。参见“录事”。
官名。明清置,详见“刑部侍郎”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