内官名。西汉始置,为皇太子妾。南朝宋孝武帝大明 (457—464) 间置为太子内职之一,低于保林。南齐高帝建元三年 (481)定太子三内职,以其位比开国侯,高于保林。梁、陈、隋、唐沿置。唐正三品。汉代
汉朝选官制度。指官吏任职日久,论资历依次升迁。如《后汉书·陈忠传》,忠原任尚书,“以久次转为仆射”。
官署名。国民党政府置,设于各县市区域或合数县或数市的区域。为三级法院中的第三级,与最高法院、高等法院相对称。设院长一人,由推事兼任。推事在六人以上的,得分设民事庭与刑事庭,管辖民事、刑事第一审诉讼案件
官署名。清朝宗人府所属机构。掌登记黄册(宗室档案)、红册(觉罗档案),并负责翻译成汉文,交府堂汉主事载入汉文档案。设司官、笔帖式等,无定额,由府堂官派充。宗人府内部机构。清置,设司官与笔帖式,由宗人府
官名。元朝乌思藏十三万户之一,隶乌思藏宣慰司,治所在今西藏山南地区乃东县境内,由掌握伯木古鲁派主寺的郎氏贵族充任。
见“都军头”。
宋朝勇敢、效用兵资级名。为八等资级最低一等,以授有战功者。
官署名。北宋仁宗庆历五年(1045)置,掌拜表行香,纠举违失。设权判台事或管勾台事一人,以朝官以上充任。下设令史、知班、驱使官、书吏各一人。
县政府内部分科之一。国民党政府于民国二十九年(公元1940年)裁财政局后置,以科长为主官。掌征收税捐、管理公产、举募公债、办理交代、县库之监督指挥、收支之登记、稽核县财政之整理。
即“伊齐辖喇哈番”。官名,这是满语的音译,也译作“一齐下喇哈番”和“伊齐辖喇哈番”,汉名为“郎中”。详“一齐下喇哈番”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