火范文>历史百科>古代官职>减俸

减俸

官员或公务员降罚方式之一。北洋政府于民国二年(公元1913年)规定,降等与减俸均为县知事惩戒的第二等。同年又规定减俸为文官惩戒的第三种。时间为一月以上、一年以下,数额为月俸的十分之一以上、三分之一以下。民国四年(公元1915年)北洋政府又规定司法官惩戒的第六种为减俸,时间为一个月以上、一年以下,数额为月俸的十分之一以上、三分之一以下。国民党政府于抗战时期规定,减俸为对公务员惩罚的第三种。公务员平时记过三次者,年终考绩时以记大过一次论,予以减俸处分;年终考绩时总分数虽在六十分以上,但其工作分不满三十分,操行或学识有一项不满十五分者,仍以不合格论,分别酌予申诫、记过或减俸;公务员考绩应降级而无级可降者,得依其级差数目比较减俸。

猜你喜欢

  • 勋卫散骑舍人

    官名。明置,为侍卫武官。任此官者为公、侯、伯、都督、指挥的嫡次子。见《明史·兵志一·侍卫上直军之制》。武官名。明置,择公、侯、都督及指挥嫡长、次子为之,俸秩视八品,侍卫直宿外,或令署各卫所事及听差遣,

  • 贵华夫人

    妃嫔号。北魏置,位在第一贵嫔夫人之下。《王普贤墓志》: “魏故贵华夫人王普贤,徐州琅邪郡临沂县都乡南仁里人也。”(赵万里《汉魏南北朝墓志集释》图版二二)。

  • 外城巡警总厅警务处

    同“内城巡警总厅警务处”,参见该条。

  • 承宣使

    官名。宋徽宗政和七年(1117)改节度观察留后置,正四品,为武臣寄禄阶官。辽朝置左、右承宣使,为内侍省属官。官名。宋徽宗政和七年,改节度观察留后为承宣使,位在节度使之次,无定员,无职任,仅备武官迁移。

  • 判四方馆事

    官名。宋置,见“四方馆”。

  • 御司马

    官名。战国燕置。君王侍卫长官。《燕王喜鍨铭》: “郾(燕)王喜造御司马鍨”。武官名。战国时燕国置,燕王职戈上有铭文:“郾王职作御司马。”张震泽《燕王职戈考释》说:“戈铭当于‘作’字断句,谓此戈为燕王职

  • 嘉蔬署提督太监

    宦官职名。明置,见“林衡署提督太监”。

  • 传谕

    清朝“寄信”(“廷寄”)的一种形式。详见“廷寄”。

  • 佐军司马

    官名,东汉中平元年置,掌领兵征伐。《三国志·吴书·孙坚传》:“(朱)儁表请坚为佐军司马,乡里少年随在下邳者皆愿从。”

  • 后军都督府

    官署官。明朝五军都督府之一。初分领在京横海卫、鹰扬卫、兴武卫、江阴卫。永乐(1403—1424)迁都后改横海卫、江阴卫隶南京后军都督府,增留守后卫、大宁中卫、大宁前卫、会州卫、富峪卫、宽河卫、神武左卫