减等处
官署名。清朝刑部所属办事机构。无额定职官,由刑部尚书酌委郎中、员外郎、主事数员在本处办事。凡遇国家庆典,皇帝颁布赦令,则由本处汇总各省及现审案件,核议应否减免,送江苏清吏司查核具奏。光绪三十二年(1906)裁。
清代刑部所属机构。无额定职官,由刑部尚书酌派郎中、员外郎、主事数人,在本处办事。遇国家大庆典诏赦罪犯,由减等处汇集各省及现审案件,核议应否减免,送江苏清吏司审查具奏。
官署名。清朝刑部所属办事机构。无额定职官,由刑部尚书酌委郎中、员外郎、主事数员在本处办事。凡遇国家庆典,皇帝颁布赦令,则由本处汇总各省及现审案件,核议应否减免,送江苏清吏司查核具奏。光绪三十二年(1906)裁。
清代刑部所属机构。无额定职官,由刑部尚书酌派郎中、员外郎、主事数人,在本处办事。遇国家大庆典诏赦罪犯,由减等处汇集各省及现审案件,核议应否减免,送江苏清吏司审查具奏。
官名。辽朝南面官,南枢密院官员。尚书省并入南枢密院后,主刑部事。
清朝皇室为满族,满族分为八旗。旗,既是军事编制,又是户籍编制,还兼有民政和生产的职能。入关前,清太祖爱新觉罗.努尔哈赤在“牛录”的基础上把满族分为黄旗、白旗、红旗,蓝旗,后来又增建镶黄旗、镶白旗、镶红
官府文书名。宋朝内外官署呈文于中书、尚书省、三司; 御史台呈文于中书、枢密院; 在外官员呈文于所统摄官署,如三省、枢密院或省、台、寺、监及本路察访官,皆用申状。
官名。见“详刑寺”。
官署名合称。即唐宋中书省、门下省。
官名。西魏恭帝三年(556)仿《周礼》保章氏置,北周沿置。春官府太史中大夫属官,掌观测天象,以记载日月星辰的变动,并依此而辨吉凶。下设保章中士以佐其职。正三命。隋文帝开皇元年(581)罢。
官名。清朝八旗护军营之职官。次于副护军参领。给五品顶戴,由护军校内选委,为护军参领之助手。
辽朝职官类别。与北面官相对而言,以管理汉人为主,也为招徕中原士人,即所谓“以汉制待汉人”。设立汉官,始于太祖时。辽之南面官,大多先设官,后置官署,太祖时有总知汉儿司事、政事令、尚书、仆射等官,世宗时,
医学教官名。明清置,秩未入流,见“阴阳学”。
官名。即宗正卿,唐武则天光宅元年(684)改,中宗神龙元年(705)复名宗正卿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