分庭检察官
官名。北洋政府于高等审判分庭内配置检察官一人,称为分庭检察官,执行检察事务,不另设分庭。
官名。北洋政府于高等审判分庭内配置检察官一人,称为分庭检察官,执行检察事务,不另设分庭。
见“架阁库”。
官名。本五代、宋时党项部落政权首领所受封,统部落兵马。宋太宗雍熙二年(985)李继迁占银州、预署官员时设置。李德明继立相沿,以党项入任之。元昊建国于十二监军司中设此职, 则不分党项与汉人,悉以委任。
官名。元至元四年(公元1267年)置南东二木场,十七年(公元1280年)并为一场,属大都留守司。掌受给营造宫殿材木。以提领一人为主官,下设大使、副使各一人。
官署名。宋神宗熙宁三年(1070)置,属鸿胪寺,掌接待少数民族及外国来客。
官名。唐高祖武德三年 (620) 改司门郎而置,为尚书省刑部司门司长官,置一员,正五品上,掌门关出入之籍及道路遗失之物; 高宗龙朔二年(662) 改为司关大夫,咸亨元年 (670) 复为司门郎中。北宋
官名,汉置,西汉属各卿,东汉属郡国,掌河渠水利等事,有时与水曹掾史并置,位在其上,也称监都水掾,也省称都水。其后,魏晋沿置。参看“都水”条。官名。金都水监的属官,与都水监丞共掌分治监之事,见“分治监”
官署名,即群牧所。金置,掌群牧之事。其官有提控诸乌鲁古(正四品)、使(从四品)、副使(从六品)、判官(正八品)、知法(从八品)。见《金史·百官三·诸群牧所》。
官名。元皇庆元年(1312)改回回司天台为监,设监丞二人,正六品,佐提点、监、少监掌司天监事。以回回人充任。明洪武元年(1368)沿置,亦二人,正六品,以回回人充任。三年,改名回回钦天监丞。
官名。宛平县为元代京县之一,秩正六品,治所在大都丽正门以西。置达鲁花赤、尹各一人,丞三人,主簿三人,尉一人,典史三人,司吏二十六人。
即“燕京行尚书省”、“燕京行中书省”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