刑事四庭
官署名。见“刑科”②。
官署名。见“刑科”②。
宋朝选举官员考试方式之一。凡京朝官、选人等愿考刑法者,由两制,刑部、大理寺主判官及各路监司奏荐,选派大理寺或刑部官员主考,试断案、刑名、《刑统》大义等各若干道,称刑法试。第一等授审刑院或大理寺、刑部法
官署名。北宋王安石变法时推行市易法的机构,掌估定物价,收购滞销货物,平抑物价,借贷官钱或赊货给商贩,收取一定利息;采购三司所属各司各库所需物资。见《宋史·王安石传》、《宋史·食货志下·市易》、《文献通
官名。北宋徽宗政和六年(1116)置,为从六品贴职,位在直阁之上。官名。政和六年 (公元1116年)置,为贴职之一,用以待馆阁之资深者,多由直龙图阁升任。
官名。西魏、北周置,详见“宫伯都上士”。
① 官署名。《汉书·霍光传》: “上乃使黄门画者画周公负成王朝诸侯以赐光。”颜师古注:“黄门之署,职任亲近,以供天子,百物在焉。”汉、魏、两晋、南朝、北魏皆置。参见“黄门令”。②唐朝官署名。玄宗开元元
官名。战国秦置,侍医之长。《史记·扁鹊列传》:“扁鹊名闻天下”,“秦太医令李醯自知伎不如扁鹊也,使人刺杀之。”秦、汉置为少府属官,掌宫廷医药。领诸员医,如太医监、侍医、医工长、医待诏、乳医、本草待诏等
官名。西晋时,汲桑曾署石勒为之。南朝梁武帝天监七年 (508) 定为武职二十四班中的九班,大通三年 (529) 改为武职三十四班中的十一班。陈改定为拟七品,比秩六百石。北魏孝文帝太和十七年 (493)
科举制科之一。唐五代与宋设置,属贤良忠直类,本为汉代察举科目之一。唐于建中元年(公元780年)诏举, 姜公辅等四人及第;贞元元年(公元785年)诏举,韦执谊等十四人及第; 贞元四年(公元788年)诏举
爵名。战国秦置。为二十等爵第十二级。秦汉沿置。《汉书·百官公卿表》颜师古注: “更,言主领更卒,部其役使也。”参见“二十等爵”。爵名,秦汉二十级爵的第十二级为左更。更言主领更卒,部其役使。见《汉书·百
满语官名。汉译为“左参议”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