火范文>历史百科>古代官职>刑史

刑史

官名。春秋时晋国置。掌刑罚书记的官吏。《国语·晋语七》:“无乃不堪君训而陷于大戮,以烦刑史。”顾炎武《经义述闻》卷二一:“刑史谓刑官之史,掌刑书以赞治者。”


刑官下属小吏,掌刑书。《国语·晋语七》:“君镇抚群臣而大庇荫之,无乃不堪君训而陷于大戮,以烦刑史,辱君之允令,敢不承业。”清王引之《经义述闻·刑史》:“刑史谓刑官之史,掌刑书以赞治者。《周官》刑官之属,乡士、遂士、史,皆十有二人。《王制》曰:成狱辞,史以狱成告于正。”

猜你喜欢

  • 平尚书事

    职衔名义。加此者得参与评议论决尚书政事,为机密要职。西汉多加予中朝官,位次于领尚书事,可同时加予数人。武帝时以左右曹、诸吏分平尚书奏事。东汉多以大臣录尚书事,加此者极少。三国皆置,蜀位次于录尚书事,吴

  • 布政使司照磨

    官名。清朝沿用明朝官制,在布政使官署中设照磨官一人,掌管照刷卷宗,为从八品。见《历代职官简释·布政使司照磨》、参看《明史·职官四·承宣布政使司》。官名。元代行中书省所属有照磨所照磨一人,秩正八品;检校

  • 右鹰扬卫大将军

    官名。即右武卫大将军,唐武则天光宅元年(684)改,中宗神龙元年(705)复名右武卫大将军。

  • 会长

    官名。北洋政府时期平政院惩戒委员会不设委员长,以会长为主官;民国四年(公元1915年)江苏省行政会议规定以巡按使为会长;民国十年(公元1921年)省参事会设会长一人,由行政长官兼任。

  • 城门将军

    杂号将军名,西汉末年王莽置,掌守城门。《汉书·翟方进传》:“莽闻之,大惧,乃拜其党亲轻车将军成武侯孙建为奋武将军……城门校尉赵恢为城门将军,皆勒兵自备。”

  • 左右赞善

    官名。唐龙朔中改中允为左赞善大夫,中舍人为右赞善大夫,咸亨初复旧。仪凤四年(公元679年)复置,职比谏议大夫。与中允、中舍人同属左右春坊,掌传达太子的命令,讽谕过失,赞襄礼仪,以经书教授诸郡王。员额各

  • 通直正员郎

    “通直散骑侍郎”省称。

  • 特区法院

    民国时,因特殊情形在特定区域所设的法院,如当时上海的特区法院即是。

  • 执秩

    官名。春秋晋置。掌爵秩。《左传·僖公二十七年》: “作执秩以正其官。”杜预注: “执秩,主爵秩之官”。官名,掌管爵秩。《左传·僖公二十七年》: “作执秩以正其官。”注:“执秩,主爵秩之官。”

  • 中尚署令

    官名。即中尚令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