刑名
官署中掌刑事判牍者称刑名,或刑席,也称刑名师爷。
清代知县幕宾名。掌理杀伤斗殴窃盗等词讼。
官署中掌刑事判牍者称刑名,或刑席,也称刑名师爷。
清代知县幕宾名。掌理杀伤斗殴窃盗等词讼。
官名。同“鸠氏”,见“鸠氏”条。
①官署名。即主爵曹。北齐为吏部三曹之一,掌封爵事,置郎中一员。隋朝置为吏部四曹(司)之一,设侍郎、员外郎各一员,炀帝大业三年(607)改侍郎为郎,废员外郎而置承务郎。唐高祖武德三年(620)改郎为郎中
汉朝初次设立郡级行政机构的地区。武帝开边,曾设初郡十七。初郡所行制度,依其原有习俗,与郡国有所不同。
军官名,汉置,为上军校尉所属的别部司马,掌领兵作战,是次于将军和校尉的武官。校尉领本部大营,有时根据需要,分出一部分军队由司马统帅,单立营寨,独立作战,统领这部军队的司马,称为别部司马。《后汉书·孝灵
官名。西魏恭帝三年(556)置,北周沿置。春官府外史下大夫属官,员十二人,掌书籍文字的校正。正一命。隋文帝开皇元年(581)罢。官名。《周礼》无此官。北周春官府外史下大夫所属有校书下士十一人,正一命,
官名。见“司闺”。
官名,汉置,为八校尉之一,即越骑校尉。《通典·职官·诸校尉附》:“越人内附以为骑也,后汉改为青巾右校尉,建武十五复旧。”
元朝中书省令史别称。掌文书案牍。定员汉人省掾六十人,回回省掾十四人。一般选自枢密院、御史台令史,也可从正、从七品文资官内选取。武宗至大元年(1308)规定,从文资官内选取者须占省掾的一半。官名。元置,
官名。战国楚置。掌楚国王族昭、屈、景三姓的谱属,举荐贤良,参与决议国事,监察百官等。屈原曾任此职。官名,战国时楚国设此官,掌王族屈昭景三姓,序其谱属、率其贤良、以厉国士。《史记·屈原贾生列传》:“渔父
吏名。亦称尉史、尉吏。元成宗大德四年(1300)定制,各县巡尉司置一人,掌捕盗。初从民间选取,旋改由贴书等补充。任满一年无过,升任县司吏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