刑民科
官署名。清末各省提法使司所属机构。掌各级审判厅的设废、辖区变更,稽核检察事务,以及各类案件的统计上报事宜。置科长一人,一等科员 一人,二等科员一至四人。
官署名。清末各省提法使司所属机构。掌各级审判厅的设废、辖区变更,稽核检察事务,以及各类案件的统计上报事宜。置科长一人,一等科员 一人,二等科员一至四人。
官名。太平天国朝上职官。天历己未玖年(1859),改革科举,废掌考各官而设。分正、又正、副、又副,共四人,为主持天试(京试)的主考官。下设副总裁,正、副总阅,磨勘和阅文官。协理考试事宜。亦主武考、下统
同“内城巡警总厅总务处”,参见该条。
官名。清朝圆明园护军营之职官。佐“协理事务总管”掌章奏文移。额设二人。由总统大臣于圆明园护军参领中拣选引见充补。
官名。① 《周礼》中的乐官。春官之属。大师属员。上士爵。一说为周朝置。掌教鼓、鼗、柷、敔、埙、箫、管、弦、歌。祭祀、飨宴,登歌击磬。小祭祀、小乐事,掌击鼓定音乐节奏。②北魏置。“中正”设立之前曾负责评
官名。明代王府长史司所属有典仪所,置典仪正一人,秩正九品,掌陈仪式之事。其副职有典仪副一人,秩从九品。嘉靖四十四年(公元1616年)裁革。
满语官名。又作“固山厄真”。意为“旗主”。清太祖努尔哈赤于明万历二十九年(1601) 建立旗制,初为四旗,四十三年扩编为八旗,称“八固山”,每固山设固山额真一人统领。清顺治十七年(1660),定固山额
官名。辽朝置。又作麻普。县令之副,原称县达剌干,会同元年(938),太宗改制,称马步。
见“都部署”。
官名。明清九卿之外部分寺卿之合称。明朝一般指太常寺卿、大仆寺卿、光禄寺卿、詹事、翰林学士、鸿胪寺卿、国子监祭酒,苑马寺卿、尚宝司卿。清朝一般指宗人府府丞、詹事、太常寺卿、太仆寺卿、光禄寺卿、鸿胪寺卿、
明清吏部之铨选制度。参见“急选”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