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刑狱贼曹

官署名。东晋末刘裕丞相府分贼曹而置,掌盗贼刑狱,后成为公府、将军府属曹,长官为参军。南朝沿置。北魏公府、诸州府,北齐三师、二大、三公府、诸州府亦置,长官为参军事。常简称为“刑狱”。参见“贼曹”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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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• 元相

    即丞相。《资治通鉴》晋咸安二年:“元相之重,储傅之尊。”参看“丞相”条。

  • 拟注

    宋代授予官员差遣的方式之一。即“拟差”,见该条。

  • 钱法司

    官署名。南京临时政府设置,见“泉币司”。

  • 甲头

    宋朝乡役名。又称甲首、催头。神宗熙宁七年(1074 )置,由保丁轮流充任,代户长催税。元丰八年(1085)罢。哲宗绍圣元年(1094)复置。(1)宋乡役名。又称“甲首”、“催头”。熙宁六年(公元107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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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海军同等官。北洋政府设置,其军阶为少校,掌理海军医疗事务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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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官名。明清礼部教坊司之主官。掌殿廷朝会乐律及舞仪之事。明朝设一人,正九品。清顺治元年(1644) 沿设,一人,亦正九品。雍正七年 (1729)裁。

  • 五爵

    即五等爵:公、侯、伯、子、男。《尚书·武成》:“列爵惟五,分土为三。”注:“爵五等:公侯伯子男。”

  • 文书名。下行文。明朝大多作为派遣官、役执行某种公务时的凭证,如兵票、火票、差票等。清朝沿之。中期以后,一些官署的官员常以此代替牌向下行文,成为向属下发布命令、指示的文书。

  • 中署监

    官名。三国魏置,为中署长官,七品。官名,三国魏置,为中署长官。详“中署”条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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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官名。唐朝将作监就谷监官,置一员,正八品上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