刑科给事中
官名。明清刑科之属官。协掌科事。明洪武六年(1373)设,二人,秩正七品,推年长者掌印。二十四年定设八人,秩正九品。建文(1399—1402)中改为从七品。万历(1573—1619)中裁二人。又,南京刑科亦设一人。清顺治(1644—1661)中沿设,汉二人。康熙四年(1665)改设满、汉各一人。初制为从七品,雍正七年(1729)升为正五品。光绪三十二年(1906)裁。
官名。明清刑科之属官。协掌科事。明洪武六年(1373)设,二人,秩正七品,推年长者掌印。二十四年定设八人,秩正九品。建文(1399—1402)中改为从七品。万历(1573—1619)中裁二人。又,南京刑科亦设一人。清顺治(1644—1661)中沿设,汉二人。康熙四年(1665)改设满、汉各一人。初制为从七品,雍正七年(1729)升为正五品。光绪三十二年(1906)裁。
宫中女官名。隋文帝时置,员额三人,为尚宫的属官,掌琮玺器玩。
官名。《周礼》春官之属有郁人下士二人,掌管裸器,凡祭祀和接待宾客行裸礼,把捣煮好的郁金渗和在鬯酒里,装在彝里陈设在行礼的地方。北周因之置掌郁中士,正二命,掌郁下士,正一命。属春官府典祀中大夫。
官署名。北齐置,属太子家令寺食官署,设丞。
官名。北魏置。掌宗庙的看守和日常清扫。参预考定朝仪典章。孝文帝太和十七年定为四品上,二十三年复次职令,末载。
军中杂职官名。太平天国设置,每师帅二人,官阶为职同旅帅,为师帅处理文书事务。
①辅佐。《周礼·天官·大宰》: “以佐王治邦国。”②辅佐之人。《左传·襄公三十年》: “有伯瑕以为佐。”③官名。(1) 战国秦置。秩斗食。《睡虎地秦墓竹简·秦律杂抄》: “吏自佐、史以上负从马、守书私
官名。北齐置,员二人。属太子门下坊殿内局。隋改殿内局为内直局,置内直监、内直副监。
明朝对翰林院庶吉士别称。相,指内阁辅臣。天顺(1457—1464)后,非翰林不得入内阁。故新进士选庶吉士后,地位优崇,即被目为储相。
官名。北宋神宗时,五岳庙设管勾、提举或提点官。后改置监官,以选人充任。如非自己陈请而由朝廷特差者,如同黜降宫观之例。南宋时,因官多阙少,选人及使臣往往破格选差岳庙,理为资任。掌庙宇葺治修饰之事。
学官名。宋、金、元置,见“教授”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