刑部右侍郎
官名。明清置。详见“刑部侍郎”。
官名。明清置。详见“刑部侍郎”。
其说有二:1、指夏禹、商汤、周文王。2、指夏禹、商汤、周武王。《汉书·扬雄传下》:“五帝垂典,三王传礼。”
官名。北魏置。为皇帝的侍从武官,属戟楯虎贲将军。孝文帝太和十七年(493) 定为从六品下,二十三年复次职令未载。
官场用语。宋朝官员注授差遣过程中,因避亲或违反铨选条法,允许或必须退回原注窠阙,另射他阙,称改注。宋代官员注授差遣的方法之一一。官员原已注授某一差遣,因避亲嫌或违反铨选条法,均须退回原任,另行指射其他
官名。南朝梁武帝天监七年(508),在二十四班将军之外,为乡品二品以下的寒士、寒人。置牙门、期门至裨将军等十四号将军,自一班至八班,分为八班,以班多者为贵。是将军中地位较低者。
官名。五代置,为诸司使之一。宋初沿置,属西班诸司使。后多不领本职,用为武臣迁转之阶。真宗咸平元年(998),定为同七品。神宗熙宁三年(1070),改为西作坊副使。
官名。汉朝为重号将军之一,与后、左、右将军并位上卿,位次大将军及骠骑、车骑、卫将军。有兵事则典掌禁兵,戍卫京师,或任征伐。设长史、司马等僚属。平时无具体职务,一般兼任他官,常加诸吏、散骑、给事中等号,
官名。春秋晋置。晋国军制,有上、中、下三军,皆设大夫。下军大夫位在下军将、佐之下,候长之上,佑助将佐管理军务。《左传·宣公十二年》“荀首、赵同为下军大夫。”
官场用语。官员朝见皇帝的次序,亦称班序。唐朝以官同者先爵,爵同者先齿。致仕官居上; 职事与散官、勋官合班; 则文散居职事下,武散次之,勋官又次之; 官同者,异姓为后; 亲王、嗣王任文武官者,从其班,官
满语文臣之通称,即“巴克什”。清太宗天聪五年(1631)七月规定,除特赐称此号者,余皆改称笔帖式。参见“巴克什”。
官名。东汉献帝建安 (196—220) 中曹操、孙权皆置。统诸军。三国蜀、吴亦置。官名,东汉末献帝时曹操、孙权都置,统各军。三国时蜀也置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