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刑部员外郎

官名。①隋文帝开皇六年(586)始置为刑部头司次官。炀帝大业三年(607)改宪部承务郎。唐高祖武德(618—626)初复旧名,二人,从六品上。高宗龙朔二年(662)改名为司刑员外郎,咸亨元年(670)复旧名。武则天光宅元年(684)再改名秋官员外郎,中宗神龙元年(705)复旧名。玄宗天宝十一载(752)改名司宪员外郎,肃宗至德二载(757)再复旧名。五代沿置。掌刑法及按覆刑狱等事。②宋神宗元丰(1078—1085)改制后置为刑部属官。北宋前期曾置为六品寄禄官,元丰后改正七品,二人,分左、右厅治事。掌详复、叙雪之事。辽南面官置,其制不详。金朝于刑部置,二人,从六品,一人掌律令格式、审定刑名、关津讥察、赦诏勘鞫、追征给没诸事,一人掌监户、官户、配隶、诉良贱、城门启闭、官吏改正、功赏捕亡等事。元朝沿置。明初亦曾置,正六品。洪武六年(1373)后,改置为刑部诸司次官。清末入关前曾置刑部理事官、副理事官等。顺治元年(1644)改副理事官为员外郎,后即改于刑部诸司分置。③隋、唐、五代、明、清刑部诸司员外郎泛称。


官名。为刑部郎中的副职,参见“刑部郎中”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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