火范文>历史百科>古代官职>刑部郎中

刑部郎中

官名。①唐高祖武德三年(620)始置为刑部头司长官,二人,从五品上。掌司法及审覆大理寺与州府刑狱。高宗龙朔二年(662)改名司刑大夫,咸亨元年(670)复旧名。武则天光宅元年(684)再改秋官郎中,中宗神龙元年(705)复旧名。玄宗天宝十一载(752)至肃宗至德二载(757)又改名为司宪郎中,后复旧名。五代沿置。②宋神宗元丰(1078—1085)改制后置为刑部属官,协掌刑部事务。元丰改制前置为五品寄禄官,改制后定制二人,从六品,分左、右厅治事。掌详复、平反等事。辽南面官置,属尚书省,刑部官员,位侍郎下。金朝置一人,从五品,协掌部务。元朝沿置。明太祖洪武元年(1368)沿置于刑部,位尚书、侍郎下,一人,正五品。六年后改置为刑部属司长官。清朝入关前曾置刑部理事官。入关后于顺治元年(1644)改原理事官而置,品秩依旧。后改置为刑部属司长官。③隋、唐、五代、明、清诸朝刑部属司郎中的泛称。


官名。为刑部尚书属官,唐、五代、宋、金、元皆置,明称十三清吏司郎中,清称刑部十八司郎中。唐代刑部郎中掌律法、按覆大理及天下奏谳,为尚书、侍郎之贰。其后各代所掌,大体相同。见《新唐书·百官一·刑部》、《历代职官表·刑部》。

猜你喜欢

  • 平宪司直

    官名。北魏置。《魏书·韦阆传》: “(姜俭)父昭,自平宪司直,出为兖州安东长史,带高平太守。”

  • 国史院修撰兼知院事

    官名。宋元祐六年(公元1091年)置,掌修国史兼管国史院院务。见“国史院”。

  • 陕西司

    官署名。即“陕西清吏司”。

  • 留馆

    清朝制度,进士经殿试后,除一甲三名授修撰、编修外,余者选优为庶吉士,留庶常馆读书,三年后经散馆考试后,择优留翰林院授编修、检讨的,叫做留馆;次者改任各部主事或出任知县等。见《清会典·事例·翰林院考试散

  • 管河府州县官

    明制以沿河府、州、县官兼管河务。据《明会典》记载,有管河知州、管河知县、管河同知、管河通判、管河县丞、管河主薄、管河吏目、管河典史等名目,由管河道管辖。

  • 走马承受公事

    官名。宋太宗时置于诸转运司及沿边各路,以三班使臣或内侍充任,员各一至三人。掌监察部内官吏,亲军政、察边事。无事则每年回京入奏一次,沿边有警则随时驰驿上闻,例许风闻言事。神宗元丰元年 (1078) 定制

  • 小侯

    周朝边远地区的诸侯国君。《礼记·曲礼下》:“庶方小侯,入天子之国曰某人,于外曰子,自称曰孤。”郑玄注: “谓戎狄子男君也。”孔颖达疏: “小侯,谓四夷之君,非为牧者也。”1、东汉指有侯爵的外戚之子弟,

  • 水曹史

    官名,东汉置,为郡县佐吏,位在水曹掾下,掌水利工程等事。魏晋沿置。

  • 太子药藏局

    东宫官署。掌皇太子医药、诊视。北齐置,属太子门下坊,设监、丞为长贰。隋沿置。唐初因之,后属太子左春坊,设郎、丞为长贰,下设侍医、典药、药童等。

  • 干办金吾街仗司

    官名。南宋初置,为金吾街仗司长官。参见“金吾街仗司”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