火范文>历史百科>古代官职>刑部郎中

刑部郎中

官名。①唐高祖武德三年(620)始置为刑部头司长官,二人,从五品上。掌司法及审覆大理寺与州府刑狱。高宗龙朔二年(662)改名司刑大夫,咸亨元年(670)复旧名。武则天光宅元年(684)再改秋官郎中,中宗神龙元年(705)复旧名。玄宗天宝十一载(752)至肃宗至德二载(757)又改名为司宪郎中,后复旧名。五代沿置。②宋神宗元丰(1078—1085)改制后置为刑部属官,协掌刑部事务。元丰改制前置为五品寄禄官,改制后定制二人,从六品,分左、右厅治事。掌详复、平反等事。辽南面官置,属尚书省,刑部官员,位侍郎下。金朝置一人,从五品,协掌部务。元朝沿置。明太祖洪武元年(1368)沿置于刑部,位尚书、侍郎下,一人,正五品。六年后改置为刑部属司长官。清朝入关前曾置刑部理事官。入关后于顺治元年(1644)改原理事官而置,品秩依旧。后改置为刑部属司长官。③隋、唐、五代、明、清诸朝刑部属司郎中的泛称。


官名。为刑部尚书属官,唐、五代、宋、金、元皆置,明称十三清吏司郎中,清称刑部十八司郎中。唐代刑部郎中掌律法、按覆大理及天下奏谳,为尚书、侍郎之贰。其后各代所掌,大体相同。见《新唐书·百官一·刑部》、《历代职官表·刑部》。

猜你喜欢

  • 赃吏

    即贪官,贪污受贿的官员。《后汉书·桓帝纪》:“赃吏子孙,不得察举。”

  • 保宫

    官署名,汉置,属少府,原名居室,武帝太初元年改称保宫,有令、丞,掌拘禁犯人。见《汉书·百官公卿表上》。《汉书·苏武传》:“陵始降时,忽忽如狂,自痛负汉,加以老母系保宫,子卿不欲降,何以过陵?”

  • 御仗幢主

    见“御仗五职”。

  • 礼仪使

    官名。唐朝玄宗开元十年(722)以他官知礼仪事,始称使,专掌五礼。天宝九载(750)始定置不改,亦称礼仪祠祭使,多以太常卿、六部尚书或侍郎充任。代宗大历五年(770)罢,事归太常,七年复置,德宗建中元

  • 行台省兵部尚书

    官名。隋唐行台尚书省置,隋朝一员,视正三品,掌同兵部尚书,兼吏部、礼部。唐初陕东道大行台尚书省一员,正四品,兼掌吏部事; 诸道行台尚书省一员,从四品,兼掌吏部、礼部事; 高祖武德五年至九年(622—6

  • 漏童

    杂任职名。唐置于太子率更寺。员额二十人,在掌漏率领下掌漏刻之事。

  • 雄俊中士

    官名。见“雄俊中大夫”。

  • 左平章事

    官名。渤海国官,居宣诏省。左正一官名。明清道录司之官员。掌理天下道教之事。明洪武十五年 (1382) 设,一人,正六品。清康熙十三年 (1674) 定设一人,亦为正六品。可兼充道录司,缺出由右正一升补

  • 察罕脑儿等处宣慰使司都元帅府

    官署名。秩从二品。隶陕西行省。立于武宗至大三年(1310),辖黄河以东盐、夏等州地。泰定帝泰定元年(1324)罢,文宗即位后复立。置宣慰使都元帅三员,副都元帅、佥都元帅事各二员。

  • 陆军部右丞

    官名。清末陆军部之职官。光绪三十二年 (1906) 设,正三品。掌承政厅庶务、收支两科事项。宣统二年 (1910) 撤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