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刑部郎官

刑部郎中、员外郎通称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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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• 理事

    官名。清朝所设外交商务官。光绪四年,清在日本神户、大阪、长崎、横滨等地设理事一人,负责办理商务,后改称领事。见《清会典·事例·总理各国事务衙门官制出使》。

  • 元妃

    春秋时期称诸侯君主的元配夫人。《左传·隐公元年》: “惠公元妃孟子。孟子卒,继宣以声子。”国君、诸侯的嫡妻。《左传·隐公元年》:“惠公元妃孟子。”注:“言元妃,明始适夫人也。”《晋书·礼志中》:“前妻

  • 常在

    清朝后宫妃嫔于皇后之下分皇贵妃、贵妃、妃、嫔、贵人、常在、答应七等,常在列第六等,名分很低,无封号、定额。使用官女三人。未有爵秩的宫女名。清代置常在、答应位在贵人下,仅供使令,犹如西汉的家人子、东汉的

  • 左班祗候

    宫内给使名。辽置,见“三班院(2)”。

  • 将作监丞

    参见“将作丞”。官名。隋唐与宋置,属将作监,协助监与少监处理监务。见“将作监”。

  • 东宫蒙古侍卫亲军都指挥使司

    官署名。元朝侍卫亲军机构。世祖至元二十二年(1285),由侍卫总管府改置,掌札剌儿、忙兀、兀鲁兀、弘吉刺、亦乞列思五部探马赤军。置都指挥使、副都指挥使等职。隶詹事院。三十一年八月,改为隆福宫右都威卫使

  • 格式使

    官名。即删定格式使,唐德宗建中二年(781)中书侍郎张镒与卢杞同充此任,俄令刑部长官兼知,使停。参见“删定格式使”。

  • 给事

    ① 即担任职役。汉朝常有此称。如以郎官给事尚书、黄门、谒者等,后亦渐入官衔。② 官名。北魏置。属内朝官,有内给事、内行给事等,还多被派到尚书各曹及东宫任职,如殿中给事、库部给事等,不仅处理曹务,还负有

  • 宥府

    刑部及枢密院别称。宋枢密院的别称。亦称宥司。

  • 掌仪司

    官署名。清朝内务府所属七司之一。初名“钟鼓司”,继改“礼仪监”、“礼仪院”,康熙十六年(1677)改“掌仪司”。掌内廷礼乐及太监之品级、升调诸事。每届纂修玉牒之年,将未入黄册之皇子、皇孙、公主等开单送