判仓部司
官名。北宋前期置,见“仓部司”。
官名。北宋前期置,见“仓部司”。
官名。又作大乐令。秦朝奉常属官之一。西汉景帝中元六年 (前144) 隶太常,掌大祭祀及大飨时之乐舞。哀帝时罢乐府,其所领一部分器乐、歌舞演员亦归太乐。东汉沿置一员,秩六百石。明帝永平三年 (后60)
官名,汉置,为郡佐吏,掌断狱等。《后汉书·百官五·州郡》:“凡州所监都为京都,置尹一人……秋冬遣无害吏案讯诸囚,平其罪法。”注:“《汉官》曰:河南尹员吏九百二十七人……案狱仁恕三人。”无害吏则指仁恕掾
使职名。唐高宗上元二年(675)关内道覆囚,使邵师德等奉辞,往诸州县省察复核囚徒,至玄宗开元十年(722),宇文融除殿中侍御史,充覆囚使。
官署名。五代朱温(全忠)建国时设,掌管所辖境内的财赋收入。初名建昌院,后改建昌宫,其长官为使,以宰相任之。见《历代职官简释》。
官名。西魏、北周天官府膳部中大夫酒正中士佐官,员四人,正一命。
官署名。宋朝太常寺所属机构,掌收藏祭器,以备郊祀之用。
官名。北魏置。孝文帝太和十七年(493)定为从五品下,二十三年改八品。
汉朝官秩等级名,后世也有沿置。《后汉书·百官三》:“中黄门,比百石。本注曰:宦者,无员。后增比三百石。掌给事禁中。”又《百官四》:“诸侯、公主家丞,秩皆比百石。”
官名。① 与少师、少傅并称三少或三孤,位居其末。相传西周已置,辅助太师、太傅、太保辅弼君王。《尚书·周官》: “少师·少傅、少保,曰三孤。”后不置。北周复置三孤官,与三公 (太师、太傅、太保) 并为大
即宦官。《汉书·宣帝纪》:“赐吏二千石、诸侯相,下至中都官、宦吏、六百石,爵各有差,自左更至五大夫。”颜师古注:“宦吏,诸奄官也”。宦吏即宦官。《汉书·宣帝纪》:“五月,凤凰集胶东、千乘,赦天下,赐吏