判刑部事
官名。北宋前期置为刑部长官,以御史知杂以上或朝官充任。神宗元丰(1078—1085)改制,复以刑部尚书为刑部长官,遂罢。
官名。北宋前期置为刑部长官,以御史知杂以上或朝官充任。神宗元丰(1078—1085)改制,复以刑部尚书为刑部长官,遂罢。
官名。东汉始置,员一人,秩千石。为司徒府僚属之长,佐司徒总管府内诸曹,或亦参预政务。三国魏以后分置左、右长史。参见“司徒右长史”。官名,东汉置,为司徒府属吏之长,秩千石,掌司徒府诸曹事,佐司徒处理四方
尚书仆射别称。《陈书·张种传》: “宜居左执”。
官署名。元朝地方监察机构,建于元世祖至元十一年(1274)。十二年,并入陇右河西道提刑按察司。
官名。西汉太常(奉常)、大司农、少府及水衡都尉皆置都水,设长、丞。主修护水利设施,或收取渔税。太常所属主管皇帝陵园区域内之水利事务,大司农、少府所属主管地方水利事务。官名,秦汉皆置。西汉太常、大司农、
官名。西魏恭帝三年 (556) 置,北周沿置。夏官府兵部长官,亦省称为兵部,掌全国军务。下设小兵部下大夫、小兵部上士以佐其职,领武环率下大夫、武侯率下大夫、司固上士、司火中士、司辰中士等官属。北周武帝
见“提点刑狱公事”。
军职名。唐初,缘边军镇每五百兵士置一人,为统兵官,任期随兵交替。宋朝属都一级统兵官,受都头、副都头或军使、副兵马使管辖,位在承局之下。(1)武官名。唐置《旧唐书·职官志二》:“凡诸军、镇,每五百人置押
官名。辽朝南面官,翰林院、翰林画院官员,掌作画等事。亦称“翰林待诏”。
官名,西汉属将作大匠,掌供宫殿修造等使用之材木。官名,汉置,属将作大匠,为主章长之副,佐长掌管大木材。参看“主章长”条。
官署名。辽朝置,为南面官。属客省。职掌不详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