判司门事
官名。北宋前期置,员一人,以无职事朝官充任,无职掌。神宗元丰(1078—1085)改制,司门司复置郎中、员外郎,遂罢。
官名。北宋前期置,员一人,以无职事朝官充任,无职掌。神宗元丰(1078—1085)改制,司门司复置郎中、员外郎,遂罢。
官署名。又称封驳案。北宋神宗元丰(1078—1085) 改制,改门下封驳司置,隶门下外省(后改门下后省) ,以给事中为长官,掌录封驳文书及门下省人吏试补之事。南宋隶中书门下后省。
官名。明、清礼部教坊司之属官。明初设,左、右各一人。南京礼部教坊司亦设右韶舞一人,皆从九品。掌乐舞承应,以乐户充之。清顺治元年 (1644) 沿置,亦设左、右各一人,从九品。雍正七年 (1729) ,
官名。唐置,见“萨宝府”。
①三公别称。《后汉书·杨震传》: “都讲取鱼进曰: ‘蛇鳝者,卿大夫服之象也。数三者,法三台也。’先生自此升矣。”《太平御览》卷二○六引《春秋汉含孳》: “三公在天为三台。”②官署合称。汉晋指尚书台、
官名。清朝上书房之主管官。负责教授皇子、皇孙。详“上书房“。
军事编制。明朝京军三大营之一。永乐二十二年 (1424) 置。所统马步军分为中军,左、右哨,左、右掖。并以围子手、幼官、舍人、殚忠、效义诸营隶附。以勋臣二人提督,并设提督内臣一人。坐营官一人。下设把总
官名。掌农业生产。一说即“司田”。《荀子·王制》:“相高下, 视肥, 序五种, 省农历,谨蓄藏,以时顺修,使农夫朴力而寡能,治田之事也。”于省吾新证:“治田即司田,《管子·立政》作申田
官名。唐永泰时,勋臣罢节制,无职事,皆待制于集贤门,凡三十人,以备咨询。崔佑甫为相,建议文宫一品以上更直待制。其后著为令•正衙待制官每日二人。元集贤院亦置待制一人,秩正五品。
官名。北周置,统领禁军,侍卫皇帝。下设小胥附下大夫、胥附上士以佐其职。一说为正五命。
宋朝幕职州县官统称。因由吏部铨选注授差遣,故称。宋初分两使职官、初等职官、令录、判司簿尉四等共七阶。经徽宗崇宁二年(1103)及政和六年(1116)两次改名,七阶为承直郎、儒林郎、文林郎、从事郎、从政