判司门司
官名。北宋前期置,见“司门司”。
官名。北宋前期置,见“司门司”。
官名。西魏、北周置,详见“前侍中士”。
官署名。南宋秘书省置,掌图书经籍之事。
女官名。唐、明皆置,属尚食局。掌饩食薪炭,按等级供奉,受付则案记。见《新唐书·百官二·宫官》、《明史·职官三·女官》。
杂号将军名,掌征伐。《后汉书·刘永传》:“永遣使拜宪翼汉大将军,步辅汉大将军,与共连兵,遂专据东方。及更始败,永自称天子。”
清朝中央部院机关书吏之一种。负责文书事务。
海军同等官。北洋政府设置,其军阶为中校,掌理海军造舰事务。
① 官署名。战国秦置。秦汉沿置。主管京师物资收藏。《睡虎地秦墓竹简·金布律》: “都官输大内,内受卖之,尽七月而觱。都官远大内者输县,县受卖之。”② 官名。主管大内。汉朝置。《史记·孝景本纪》: “以
宋朝左金吾引驾仗司简称。
即“太子左卫率”、“太子右卫率”、“太子前卫率”、“太子后卫率”的合称。
官署名。南宋高宗绍兴三年(1133)置于江南西路,以安抚制置大使为长官。四年,又置于荆湖南路。五年,又置于成都府路。八年,复置于江西。掌一路行政、军旅之事。属官有参谋、参议、主管机宜书写文字、干办文字