判户部事
官名。北宋前期置,为尚书省户部长官,以两制以上充任。神宗元丰(1078—1085)改制,户部复以尚书为长官,遂罢。
官名。北宋前期置,为尚书省户部长官,以两制以上充任。神宗元丰(1078—1085)改制,户部复以尚书为长官,遂罢。
记室的别称。记室掌章表书记文檄等,东汉王公、大将军府皆置。《三国志·魏书·陈琳传》:“太祖并以琳、(阮)瑀为司空军谋祭酒,管记室,军国书檄,多琳、瑀所作也。”李商隐《为濮阳公陈情表》:“掌檄陈琳。”
南朝宋、齐时在蛮族聚居地区所置的郡。因当时习称蛮族为“蛮左”,故以为称,《宋书·州郡志二》“南豫州·南陈左郡大守”条记该郡于“孝建二年(公元455年)以蛮户复立”。
见“左右推案”。
官名。西魏、北周春官府太史中大夫保章上士佐官,正二命。
官名。宋朝有提举编修玉牒所,以宰相兼任。南宋高宗绍兴 (1131—1162) 末年,命尚书左仆射同中书门下平章事沈该兼任,避其曾祖名讳,改称提领。
官名。南诏官,主财用,以清平官、酋望、大军将兼之。
蒙古语。汉译“大断事官”。蒙、元官称,札鲁忽赤之长。见“札鲁忽赤”。
官名。西魏,北周天官府膳部中大夫典庖中士佐官。正一命。
官名。战国置。掌冶铸的工官之长。《左官鼎铭》: “十一年十一月乙巳朔,左官冶大夫杕命(? ),冶喜(? )铸贞(鼎)。”
官署名。宋神宗元丰 (1078—1085)改制,吏部、仓部、兵部均设。掌文书收发之事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