判膳部司
官名。北宋前期置,见“膳部司”。
官名。北宋前期置,见“膳部司”。
任官考核制度。明朝官吏考核后,凡能力与其职事繁简不相当者,于品内互调。其繁简之别,在外税粮十五万石以上之府,七万石以上州,三万石以上县,王府、三司所在地,军马守御,路当驿道、边防冲安供给之处及在京诸司
官名。掌以茅草等植物编织器具。一说为殷朝官名。《礼记·曲礼下》:“天子之六工,曰土工、金工、石工、木工、兽工、草工。”郑玄注:“此亦殷时制也”,“盖谓作萑苇之器”。
上计吏的别称。上计吏,也称上计掾,掌持郡国计簿(汇报表册)到朝廷汇报郡国情况。《后汉书·明帝纪》:“众郡奉计,百蛮贡职。”注:“奉计,计吏也。”
即天子、国君、皇帝。《汉书·贾谊传》:“反君事仇,行若狗彘,已而抗节致忠,行出乎烈士,人主使然也。”“人主将何便于此?”皇帝的称谓。《汉书·贾谊传》:“人主之尊譬如堂案。”杜甫《莫相疑行》诗:“往时文
官名。《周礼》秋官之属。周朝置。掌理都家狱讼。中士爵。《周礼·秋官·序官》“家士”,郑玄注:“都家之士,主治都家吏民之狱讼以告方士者。周官名。掌管家邑大夫采地的狱讼。《周礼·秩官·序官》:“都士,中士
宰相僚属的尊称。《汉书·翟方进传》“今丞相宣请遣掾吏,以宰士督察天子奉使命大夫,甚悖逆顺之理。”颜师古注:“谓丞相掾史为宰士者,言其宰相之属属官,而位为士也。”1、言其为官,而位为士。《公羊传·隐公元
官名。秦置,西汉因之,秩六百石。有丞。领未央宫卫士,管理宫城诸门警卫。隶卫尉(中大夫令)。其余诸宫亦置,分隶诸宫卫尉。东汉南、北宫各置一员,皆隶卫尉。三国魏、西晋沿置,七品。东晋、南朝省。北齐复置,为
散阶称号。清朝武职从九品之封赠。初,武职中属绿营者从九品无封赠,属八旗者从九品从文职封登仕郎。乾隆五十一年(1786),统一于此,绿营、八旗划一,遂为定制。官名。清代武阶官从九品授修武佐校尉。见《清史
官名。金置,属太府监。使,从六品;副使,从七品;所属有本把。掌锦帛丝绵毛褐、诸道常课诸色杂物。
官署名。简称屯田司 。明清工部四司之一。掌理设置屯垦,增益军储,抽分征商,伐薪烧炭,百官茔制之事。后屯种事废,主管陵工。明洪武二十九年(1396) 置,设郎中一人,员外郎一人,主事三人,南京工部屯田清