利用院
见“利用监”。
见“利用监”。
官名。殿中省佐贰官。唐高祖武德三年(620)改殿内丞置,员二人,从五品上协助殿中监、少监处理本省日常事务,兼勾检稽失,省署抄目。高宗龙朔二年(662)随本省改名中御大夫。咸亨元年(670)复旧。北宋前
官名。明置,为上林苑监的佐官。见“上林苑监”。
官名。渤海国十卫之一左罴卫次官,置一人。
女官名。南朝宋明帝定后宫百官时置,无定员,六品。
官名。西汉属太常(奉常),有丞。东汉因之,秩六百石。职掌宫廷宰工之事,下辖屠者、宰等。祭祀时供应食具及鼎俎等器用。北朝亦置。北魏孝文帝太和十七年(493)定为从五品下,二十三年职员令未载。北齐属太常寺
宋朝尚书省吏部俗称。当时吏部除官,多用例破法,或因例立法,故称。
见“翼长”。
官名。清朝善扑营职官。额设二人。由善扑营总统大臣于左、右翼翼长内简派。掌本营之章奏文移。
即“待次”。
官名。即左尚丞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