火范文>历史百科>古代官职>

本意为制度、法式、命令。秦始皇统一六国后,定为皇帝命令文告之一种,又称制书。汉朝因之。内容有一定格式,其文曰制诏三公,皆玺封,尚书令印重封。宋明以后成为一种公文程式,即以上达下公文之一。明朝由殿阁学士起草进画,下之诸司。清朝凡举行大典,皇帝例有制辞,宣示百僚; 制辞由内阁按定式拟进,经皇帝批准后由内阁发布。

猜你喜欢

  • 旗官

    陆军相当官。设于团本部,由中尉或少尉充任,员额一人,掌军中旗帜。

  • 兼侍御史

    宋朝宪衔之一。参见“宪衔”。

  • 户科给事中

    官名。明清户科之属官。明洪武六年(1373) 设,二人,秩正七品,推年长者掌印。二十四年定设八人,为正九品。建文 (1399—1402) 中改为从七品。宣德八年 (1433) 增一人,专理黄册。万历

  • 尚乘院

    官署名。见“尚乘寺”。

  • 特别行政区

    (1)北洋政府时期为扩大中国本部的范围,并加强对边区的统治,于本部十八省的西北两边设置四个特别行政区,即绥远、热河、察哈尔、川边。(2)国民党政府时期于省、市、县及设治局四种行政区划以外,或因外交关系

  • 前引大臣

    官名。清朝侍卫处之职官。掌皇帝出入之扈从。额定十人,于内大臣、散秩大臣及前锋统领、护军统领、副都统内特简。凡皇帝朝会、祭祀、驾出、驾人以及谒陵、耕耤等,皆扈从前导。凡皇帝御经筵、六阅、御楼受俘赐见等,

  • 区公所

    县政府的辅助机关。北洋政府时期,山西省在民国十一年(公元1922年)三月开始实行以村为单位的自治,称为“村自治”或“村治”。但村的范围较小,数量较多,由县直接统治村,实非易事,故于县和村之间另设区一级

  • 右戎卫

    官署名。即右领军卫,唐高宗龙朔二年(662) 改,咸亨元年 (670) 复为右领军卫。

  • 大卿监

    见“卿监”。

  • 巡防队书记官

    官名。清末各省分路巡防队属官。光绪三十一年(1905)后各省旧军逐步改为巡防队,分五路驻防,始置。每路一人,奏补。掌本路往来各项文牍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