剃(薙)氏
官名。周置,掌杀草之政令。见《周礼·秋官·薙氏》。
官名。周置,掌杀草之政令。见《周礼·秋官·薙氏》。
官名。辽置,即惕隐。见“大惕隐司”。
①众官之长。《尚书·盘庚下》: “邦伯、师长、百执事之人。”孔颖达疏: “师,训为众。师长,众官之长,故为三公六卿也。”② 指大夫。《国语·楚语上》: “自卿以下至于师长、士、苟在朝者。”韦昭注: “
官名。宋朝置。隶属都一级统兵官,由都头、副都头或军使、副兵马使管辖,位在将虞候下、押官上。低级军职名。宋代马步军“都”一级编制中有承局一职,在马军由军使、副兵马使管辖,在步军由都头、副都头管辖,地位在
官署名。明初刑部四属部之一。洪武六年(1373)置,设郎中、员外郎各二人,主事四人。十三年后改郎中、员外郎各一人主事二人。二十三年改置十二属部,遂罢。与总部、比部,司门部共掌刑法之事。
①官署名合称。宋初沿唐制置昭文馆、史馆、集贤院,号称三馆,太宗太平兴国二年(977)总为崇文院。端拱元年(988),于崇文院中堂建秘阁,与三馆合称馆阁。掌收藏图籍、修国史及编校书籍之事。置昭文馆、集贤
清末京师内城巡警总厅的内部机构。掌整饬风俗,维护治安,编查户口,稽核工程,交涉外事,预审人犯,科罚违警,捕送犯人,侦探秘密,并管理行政警察、高等警察、司法警察事项。设参事一人,从五品,承厅丞指挥,管理
官名。隋炀帝大业三年(607) 置为殿内省尚药局长官,二员,正五品。唐朝殿中省沿置二员,正五品下,掌合和御药及诊候方脉之事; 高宗龙朔二年(662) 改称奉医大夫,咸亨元年(670) 复为尚药奉御。北
明朝建国前,朱元璋所置掌管刑狱之官。吴元年(1367)置,一人,正三品。洪武元年(1368)革。
官名。明清礼部铸印局官员。明洪武(1368—1398)设,一人,为主官。掌理铸造金宝、金印及内外百司之印信,并改铸、换铸印信。清乾隆二年(1737)设汉大使一人,为铸印局之属官,未入流。由本部期满儒士
宦官名。北齐置,中山宫署次官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