副大臣
见“大臣”。
见“大臣”。
官名。明清设置,参议通政使司事务。见“通政使司”。
官名。南朝梁武帝天监四年(505)置,隶廷尉卿。三班。陈沿置,八品。别有“廷尉律博士”。官名。梁天监四年(公元505年)置,位视员外郎,为由贵族子弟充任的律博士。
公府诸曹之一。西汉丞相府无户曹,其事掌于主计。东汉太尉府置掾属二十四人,户曹主民户祠祀农桑事。东汉末曹操为丞相时设户曹掾、属各一人,后省。三国魏咸熙元年(公元264年)丞相府复置户曹掾、属;蜀吴无考。
官署名。民国二十五年置,掌征收货物税及印花税。属财政部税务署,设局长一人,总理局务。
见“同文馆”②。
大学教员名 国民党政府时期规定,副教授须具有下列条件之一:在国内外大学或研究院(所)研究得有博士学位或同等学历证书而成绩优良,并有有价值之著作者;任讲师三年以上著有成绩,并有专门著作者;具有讲师第一款
官名。明朝宦官特务组织东厂置,无定员。高级宦官如各监、司、局掌印太监,司礼监秉笔太监、随堂太监的私臣中亦置。
①官名。《周礼》秋官之属。一说为周朝置。主管国中及六乡的狱讼刑罚。《周礼·秋官》: “乡士,上士八人,中士十有六人,旅下士三十有二人,府六人,史十有二人,胥十有二人,徒百有二十人”,“掌国中,各掌其乡
女官名。南朝宋明帝定后宫百官时置。诸房并置,无定员,五品。
太平天国所设百工衙之一,主宰割牲畜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