副宪
清朝都察院副都御史尊称。
清朝都察院副都御史尊称。
官爵名,汉置。汉武帝在西北用兵,军费不足,便置武功爵十一级,其中第七级为千夫;千夫相当秦汉二十级爵的第九级五大夫。民出钱谷者可买爵,高爵可免役。可是买爵的并不多;于是又置以为吏,以鼓励民买爵。《史记·
即五等爵:公、侯、伯、子、男。详“五等爵”条。
文职土官名。清制,于云南省开化府本置土经历一人,嘉庆三年(公元1789年)省经历而改置为八品土官。
见“福建广东道提刑按察司”。
官名。辽朝置,属南面官。加官,无实职。在左龙虎军将军下。
见“南外都水丞”。官署名。宋置,见“都水外监”。
官署名。元朝置,又称宣课提举司。世祖至元十六年(1279)四月,设江南诸路宣课提举司,掌征收各地课税。十七年六月,因各司设官冗滥,扰乱地方而罢,仅于大都、上都置司。
官名。唐德宗兴元元年(784)置,一人,从二品,以授节帅罢任者,无职事。
满语官名。汉译为“监丞”。为清国子监绳愆厅职官。
官名。西汉属将作大匠,与前、左、右、中并为五校。有丞,主领工徒掌修作事。成帝阳朔三年(前22)省。官名,西汉置,属将作大匠,为五校令之一,有丞,掌领后校所属工徒修建宫室、陵园等土木工程。成帝阳朔三年省