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副封

汉朝臣民向皇帝呈递奏疏的副本。汉制,凡上书者皆为二封,署其一曰副。领尚书者先发副封,所言不善,屏去不奏。宣帝时为削夺霍氏权势,采纳御史大夫魏相建议,去副封以防壅敝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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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• 辞命

    西周、春秋战国时使节交往相互应对的言辞。《孟子·公孙丑上》: “我于辞命,则不能也。”《周礼·秋官·大行人》:“属象胥,谕言语,协辞命。”

  • 茂材

    西汉选举科目之一,也写作“茂才”,西汉时称“秀才”,后改称“茂才”或“茂材”。《汉书·吴王刘濞传》:“岁时存问茂材,赏赐闾里。”参看“茂才”条。

  • 均工中士、下士

    官名。北周地官府司市下大夫所属有均工中士,正二命;均工下士,正一命。《周礼》无此官。《汉书·百官公卿表》说:“大司农属官有均输令丞。”北周是仿照均输令丞之职来设置均工的。掌均输之事。参见“均输令丞”。

  • 台宰

    宰相、三公别称。《后汉书·谢弼传》:“夫台宰重器,国命所继。”三公宰相的别称。《后汉书·谢弼传》:“夫台宰重器,国命所继。”《新唐书·杜亚传》:“出为江西观察使,德宗立,召还。亚意必任台宰。”

  • 请给案

    官署名。北宋神宗元丰(1078—1085)改制后,户部置,分属金部,掌审覆、供给时赐、俸给,由金部郎官领之。

  • 小乐部中士

    官名。北周武帝保定四年(564),改“小司乐中士”置,仍属春官府,为乐部中大夫属官。正二命。隋文帝开皇元年(581)罢。职掌参见“乐部中大夫”。

  • 县司法公署

    兼理司法机关。北洋政府设置,依照民国六年(公元1917年)五月一日公布的《县司法公署组织章程》的规定,凡未设地方审判厅的各县,应在县知事公署内附设司法公署;如情况特殊不能设立者,经高等审判厅呈准司法部

  • 中常大夫

    官名。金朝内侍阶官。二十五阶之第七阶,秩从五品上。官名。金置,从五品上,为内侍官。见《金史·百官一·内侍》。

  • 列侯洗马

    官名,汉置,掌侍从,出为先导。《后汉书·百官志五·列侯》:“列侯旧有行人、洗马、门大夫。”。

  • 右大监

    官名。相传黄帝所置,主监察。《史记·五帝本纪》: “(黄帝)置左、右大监,监于万国。”