火范文>历史百科>古代官职>副引赞官

副引赞官

宋朝御史台属吏。员一人,位在前司主管班次下、入品知班上。补正名后,遇大礼可出为录事参军。

猜你喜欢

  • 王内史

    皇子封王,其郡为国,内史掌治国民。成帝省内史,更令相治民。见《汉书·百官公卿表》、《后汉书·百官志》。

  • 中尚方令丞

    官名。见“尚方令丞”。

  • 义部员外

    官名。渤海国官,左六司义部属官,位郎中下。

  • 御营副使

    官名。南宋置,为御营司的副主官,见“御营使司”。

  • 判司门事

    官名。北宋前期置,员一人,以无职事朝官充任,无职掌。神宗元丰(1078—1085)改制,司门司复置郎中、员外郎,遂罢。

  • 僧人等级。明朝官定僧级第三等,可充任僧官,不给俸禄。

  • 大丞相府

    官署名。或简称丞相府、相府。北魏始于丞相上加大字,以尊崇权臣。孝武帝太昌元年(532),高欢为大丞相,于晋阳 (今山西太原西南) 建府,辟僚佐,置长史、司马、从事中郎、参军、掾、属等。诸僚属初仅管理相

  • 司仪令

    官名。北齐鸿胪寺司仪署长官,从九品上。隋朝沿置,二员,从八品,炀帝大业三年(607)升正七品。唐朝置一员,正八品下,掌凶礼丧葬之具。宋初存其名而罕除授。

  • 临安府通判

    官名。南宋初年置,为临安府副长官。孝宗乾道七年(1171),改置判官领其事。九年复置。

  • 城主

    官名。南北朝时期城的主将。主管防卫等军政事务,北周时多以刺史、郡守等兼领。守城长官的泛称。因其为一城之主,故称。始于汉朝,用以称呼守城将官。其后,南北朝的镇将、或刺史也称城主。唐朝沿其称。唐以后其称逐