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副总管

官名。北周各地设总管府管理军政,其江陵总管府因有保护及监视梁国之责,特置此职辅佐总管。宋、辽、金、元、清皆置为总管副贰。参见“总管”。


总管的副职。北周以总管为地方高级军政长官,一般不设副职,惟置于江陵。任此职者见《周书·高琳传》:“天和三年(公元568年)迁江陵副总管。”辽南面官中诸路兵马都总管府中置副总管,为总管的副职。元代管理各种事务的都总管府、总管府亦置副总管,为都总管或总管的副职。清代在总管太监之下有副总管太监。参见“总管”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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