务司
官署名。民国二年(公元1913年)北洋政府改庶政司置,属外交部,其职掌为:一、政治交涉;二、地土国界交涉;三、公约、保和会、红十字会;四、禁令裁判、狱讼交犯;五、在外的本国人关系民事、刑事法律问题;六、外人传教交涉;七、本国人出籍和外国人入籍。司的主官为司长,下设佥事、主事。国民党政府时废。
官署名。民国二年(公元1913年)北洋政府改庶政司置,属外交部,其职掌为:一、政治交涉;二、地土国界交涉;三、公约、保和会、红十字会;四、禁令裁判、狱讼交犯;五、在外的本国人关系民事、刑事法律问题;六、外人传教交涉;七、本国人出籍和外国人入籍。司的主官为司长,下设佥事、主事。国民党政府时废。
指太子太师、太傅、太保。
官员任用方式之一。明制,凡部院官员离开本署办理与本署职责有关的事务,称为公差。最普遍的方式是御史出巡。因出巡任务的不同,而有清军、提督学政、提督操江、巡盐、茶马、巡漕、巡关、儹运、印马、监军及杂差等不
任官制度。明洪武 (1368—1398) 间定,凡南人任官北方,北官南方。后渐定除学官外,任官不得在本省,无南北之限。
官名。三国吴置。《三国志·张昭传》:“(孙)权既称尊号,昭以老病,上还官位及所统领。更拜辅吴将军,班亚三司,改封娄侯,食邑万户。”杂号将军名,三国吴置。《三国志·吴书·张昭传》:“权既称尊号,昭以老病
官署办事单位。北洋政府时始置,一般属于科,有的机关的股相当于科。其主官称股长。
官名。即秘书阁郎中。
官名。北宋初年置,为横班诸司副使之一,多不预閤门之事,仅为武臣迁转之阶。太祖乾德二年 (964),定为视六品官。神宗元丰 (1078—1085) 改制置为职事官,员二人,从七品,掌供奉乘舆、朝会、游幸
官名。北魏初置,拓跋珪天兴四年(401)省。《魏书·官氏志》: “罢外兰台御史,总属内省。”
见“卫率府”。
东汉三国对郡守府的尊称。参见《后汉书·法真传》、《三国志·钟离牧传》。郡府称朝,郡朝即郡府。《后汉书·刘宠传》:“山阴县有五六老叟……人赍百钱以送宠。宠劳之曰:‘父老何自苦?’对曰:‘山谷鄙生,未识郡