勾当河渠事
官名。宋置,掌修河决等事。见“提举河渠”。
官名。宋置,掌修河决等事。见“提举河渠”。
官名。南朝宋置,陈超曾任此职,参见《宋书·符瑞志》。
秦汉时掌管里政的小吏。晋朝沿置。县率百户置一人,其土广人稀,听随宜置里吏,限不得减五十户。乡官名。犹里长、里正。《晋书·职官志》:“县率百户置里吏一人,其土广人稀,听随宜置里吏,限不得减五十户。”
官名,汉置,俸比六百石,掌虎贲郎习射。见《后汉书·百官志》,参看“虎贲中郎将”条。
官名。北宋前期置,员一人,以无职事朝官充任,无职掌。神宗元丰(1078—1085)改制,度支司复置郎中、员外郎,遂罢。
官名。即“广东清吏司郎中”。
官名。太平天国天王府置,属朝内典官。员额六人,官阶为职同指挥。参见“典更”。
乡自治权的执行人员。清末至北洋政府初期定乡为自治组织,以乡议事会为议决机关;设乡董一人,为乡自治权的执行人员,其职权主要为筹备乡议事会议员的选举和议事的准备,执行议事会议决事项,执行县行政长官的委办事
科举制科之一。唐代设置,属武类科目。开元十二年(公元724年)诏举,裴敦复等二人及第。
见“机速房”。
春秋时期后宫女官统称。《左传·昭公二年》:“以备嫔嫱,寡人之望也。”参见“嫔”、“嫱”。泛指宫中女官,也写作“嫱嫔”。《国语·晋语四》:“子圉之辱,备嫔嫱焉。”注:“嫔嫱,妇官也。”《三国志·吴书·陆