包衣营总
官名。清朝圆明园内务府三旗护军营中掌管分辖包衣营众之长官。雍正十年(1732)设,额设一人,正四品。乾隆三十七年(1772)定为三品虚衔。
官名。清朝圆明园内务府三旗护军营中掌管分辖包衣营众之长官。雍正十年(1732)设,额设一人,正四品。乾隆三十七年(1772)定为三品虚衔。
官名,东汉末年曹操置,掌除草种稻开荒等。《三国志·魏书·邓艾传》:“为都尉学士,以口吃,不得作干佐,为稻田守丛草吏。”
官名。清朝光绪十一年(1885)设。正二品。初由出使德、法、英等国大臣兼。二十八年始专设出使比国(比利时)大臣。辖二等参赞、二等通译、一等书记、二等书记各一人。
宋朝职役名。北宋初,职役有承符直、散从直、步奏官等名目,神宗元丰三年(1080),一律改称散从官。负责催收税赋、迎送官员等事,通常选三等以上户充。公人名。宋代州役之一,掌追催税赋、迎送官员等公事,分属
明代宦官二十四衙门之一。掌古今通集库,并铁卷、诰敕、贴黄、印信、勘合、符验、信符诸事。主官有掌印太监一人,下设佥书、掌司无固定员额。
北齐诸公、都督府僚属名。掌左户曹事务。
官名,汉置,掌营建砖石瓷瓦工程。宋叶庭珪《海录碎事·臣职·杂门官》:“中甄官,汉有前后中甄官,掌营砖石瓷瓦。”
武官名。后来专指掌杂务的武官。唐代权德舆《权载之集四·送韦行军员外赴河阳》诗:“五年武弁侍明光,辍佐中权拜外郎。”
官署名。五代后唐庄宗同光二年(924)置,盐铁、户部、度支三司凡关钱物,皆委其管辖,明宗天成元年(926)依旧归三司,以宰臣一人专判。
官署名。清末学部所属之机构。光绪三十二年 (1906) 设。掌大学堂及高等学校,政艺专业,咸综领之。辖专门教务、专门庶务二科。置郎中二人,总理司务,下设员外郎、主事,分司各职。
春秋时期臣子对别国自称其国君的谦辞。《左传·僖公二十六年》: “寡君闻君亲举玉趾”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