北院太保
官名。辽朝北大王院官员,在北院太师下。
官名。辽朝北大王院官员,在北院太师下。
周朝诸侯之长。《尚书·周书酒诰》:“越在外服、侯、甸、男、卫邦伯。”《召诰》:“周公乃朝用书命庶殷,侯、甸、男邦伯。”指州牧、州刺史。《书·召诰》:“命蔗殷,侯甸男邦伯。”注:“邦伯,方伯,即州牧也。
官署名。西周置。王室处理国政的权力机关。在内任职者称卿事。《作册令尊铭》: “王命周公子明保尹三事四方,受卿事寮。”官署名。商末周初始置,其长官称卿事,也写作卿士,掌国家政事。甲骨卜辞作卿史,如“其令
官名。金置,属卫尉司。员额三十人,为皇后常侍官的一种。
地方行政区划名。周朝为王畿六乡所属行政单位。《周礼·地官·序官》: “乡大夫,每乡卿一人;州长,每州中大夫一人。”春秋时齐国亦置为乡属行政单位。《管子·立政》: “分乡以为五州,州为之长。”秦汉为监察
官名。《周礼》地官之属。一说为周朝置。掌教民众耕稼农作。《周礼·地官》: “司稼,中士四人,下士八人,府二人,史四人,徒四十人”,“掌巡邦野之稼而辨穜稑之种,周知其名,与其所宜地,以为法而悬于邑闾,巡
专科学校名。清光绪三十三年(公元1907年)厘订度支部职掌内即确定拟设财政学堂。次年四月拨给原銮仪卫驯象所地基建造校舍。宣统元年(公元1909年)奏准设立财政学堂章程五十条。财政学堂以培养精通财政业务
罕见的好国君。《三国志·魏书·陈思王植传》:“《书》曰:有不世之君,必能用不世之臣;用不世之臣,必能立不世之功。”
官名,掌管民政。《宋书·州郡志一》:“自夷狄乱华,司、冀、雍、涼、青、并、兗、豫、幽、平诸州一时沦没,遗民南渡,并侨置牧司,非旧土也。”
官名。即右威卫大将军,唐武则天光宅元年(684)改,中宗神龙元年(705)复名右威卫大将军。
官名。清朝内务府都虞司之主官。额设二人,掌司事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