区公所
县政府的辅助机关。北洋政府时期,山西省在民国十一年(公元1922年)三月开始实行以村为单位的自治,称为“村自治”或“村治”。但村的范围较小,数量较多,由县直接统治村,实非易事,故于县和村之间另设区一级,作为行政辅助机关,各县分设三至六区,各置区公所,设区长一人,酌设雇员一至二人,区警四至十二人。
县政府的辅助机关。北洋政府时期,山西省在民国十一年(公元1922年)三月开始实行以村为单位的自治,称为“村自治”或“村治”。但村的范围较小,数量较多,由县直接统治村,实非易事,故于县和村之间另设区一级,作为行政辅助机关,各县分设三至六区,各置区公所,设区长一人,酌设雇员一至二人,区警四至十二人。
匈奴官名。分左、右,由异姓贵族充任。通常居单于庭,为单于辅政近臣。汉时匈奴官名,为异姓大臣,分左右,掌领兵、辅政。《后汉书·孝和帝纪》:“南单于安国叛,骨都侯喜斩之。”匈奴的国君称单于,其官属为“左右
监狱名。梁武帝天监五年(公元506年)号廷尉狱为北狱。陈制同梁。参见“廷尉狱”。
“员外散骑常侍”省称。
对录为进士而未直接任官者的称呼。明洪武十八年(1385)始定,给以禄米,于诸司观政,使其谙练政体,然后擢任之。除入翰林院称庶吉士外,六部、都察院、大理寺、通政司诸署仍称进士。三年后即选京职。
市行政辅助组织。国民党政府设置,其作用在于沟通市政府各处局或科之间的意见,而谋行政意志的统一。由市长、参事、各局局长或各科科长组成,并得由参议员互选代表三至五人出席市政会议,院属市的秘书长、省属市的秘
清朝存放机密文件之木匣。装有小锁。清制,地方督抚等官例由皇帝赏给,以便呈报重要章奏时封存之用。皇帝向其交办机密事项亦用此密封下达。
官署名。明永乐(1403—1424)迁都北京后于南京留置。设尚书一人,右侍郎一人。其属司务厅,司务一人,仪制、祠祭、主客、精膳四司各郎中一人,仪制、司祭二司各置主事一人。所辖有铸印局、教坊司等。职掌同
官名。西汉置,管理皇室马厩的官吏,或以为掌栘园马厩的官吏。官员。汉置,掌管鞍马鹰犬射猎等物。监,马厩之监(马厩的长官),因马厩在栘园中,故称栘中监、或称栘中厩监。《汉书·昭帝纪》始元六年:“栘中监苏武
官名。宋徽宗政和二年 (1112),改内侍官景福殿使置,为寄禄阶官,正五品。金朝为内侍官二十五阶之第三阶,从四品下。明洪武四年 (1371)定为散官,从四品内官得授此阶。官名。宋代武职自太尉至下班祗应
明朝盐运使及运同之别称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