官名。《周礼》天官之属有缝人奄上士二人,掌裁缝衣服之事。北周依《周礼》置缝工上士,正三命;缝工中士,正二命。属天官府太府中大夫。
官名,西汉末年王莽改郡太守曰郡大尹,郡尹即郡大尹,职如太守,掌治其郡。见《汉书·王莽传》。
官名。唐朝左右卫所领内府翊卫二府次官之一,置一员,正五品上,与右郎将同为本府中郎将副贰。
接受特别使命巡察地方的官员。汉代除以司隶校尉与刺史经常监察地方之外,还有临时特察之制。特使职权由诏令规定,有时是普遍巡行郡国,一般地察举非法、冤狱和教化,有时则是就特定区域特定事件由诏令派员加以节制和
官名。南宋实录院置,以秘书省官或他官兼任,掌修实录。参见“实录院”。
侍御史别称。《通典》卷二四《职官》六《侍御史》:“定殿中监察以下职事及进名改转台内之事,悉主之,号台端,他人称之曰端公”。唐代御史俗称端公,因其位居御史台之端(首),故称。《通典·职官六·侍御史》:“
官署名。宋仁宗景祐三年(1036)置,掌硙末茶汤供翰林司,以北排岸官兼领。后废。官署名。宋景祐三年(公元1036年)置,掌硙末茶汤供翰林司,监官以北排岸官兼任,后罢废。
郡守及其副职,也指州县长官及其佐官。《文献通考·田赋五》绍兴三年:“诏浙江诸州县帛及折帛钱,并以七月中旬到行在,不足者守贰窜黜。”
官名。清末各省分路巡防队属官。光绪三十一年(1905)后各省旧军逐步改为巡防队,分五路驻防,始置。每路一人,奏补。掌本路各营饷项。
官名。清末各省分路巡防队属官。光绪三十一年(1905)后各省旧军逐步改为巡防队,分五路驻防,始置。每路一人,奏补。掌本路往来各项文牍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