医正中士
官名。西魏、北周天官府太医下大夫医正上士佐官,正二命。
官名。西魏、北周天官府太医下大夫医正上士佐官,正二命。
官名《周礼》地官之属。一说为周朝置。掌理收纳郊野的锄粟屋粟闲粟,贮藏以备用。《周礼·地官》:“旅师,中士四人,下士八人,府二人,史四人,胥八人,徙八十人”,”掌聚野之锄粟、屋粟、闲粟而用之。以质剂致民
即“长宁宫”。
官名。北宋徽宗政和六年(1116)置,为从七品武阶官。
官名。隋朝始置,为太子左卫率副贰,二员,从四品上。炀帝大业三年(607)改名左侍副率。唐高祖武德五年(622)复名左卫副率,为太子左卫率府次官,二员,从四品上。高宗龙朔二年(662)改名左典戎卫副率,
官名。西汉属太仆。为牧师菀令副贰,掌养马。东汉省。官名,西汉置,属太仆,为牧师菀令之副,佐令掌养牧马匹。东汉省。参看“牧师菀令”条。
官署名。主管少数民族事务的机构。始置于战国秦。汉朝沿置,避高祖讳改称属国或典属国。《睡虎地秦墓竹简·属邦》: “道官相输隶臣妾,收人,必署其已禀年日月”。《汉书·百官公卿表》: “典属国,秦官,掌蛮夷
春秋时期指官吏贪赃枉法。《左传·桓公二年》: “国家之败,由官邪也。”
官署名。魏晋尚书有比部曹,《隋书·百官志》记其职掌为“掌诏书律令勾检(稽核)等事。”至隋为刑部四司之一。隋初比部司的主官称为侍郎,以员外郎为佐官。炀帝时改为郎与承务郎各一人。唐沿置,比部郎中一人,从五
官署名。清光绪三十三年(公元1907年)始置,配置在京师地方审判厅内。以检察长一人为主官,秩正五品,掌纠正同级审判,监督下级检察厅,下设检察官五人,秩正六品,典簿(从七品)、主簿(从八品)、录事各二人
即“宣忠斡罗思扈卫亲军都指挥使司。”